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与贮运安全技术要求更新完毕开始阅读e701907d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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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 处理、销毁与贮运安全技术要求
GJB 5120—2002
1 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废的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贮存、运输工作中的安全技术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火药、炸药、弹药、引信、火工品的科研、生产、贮存和使用单位。 2 引用文件
JT3145—199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
WJ2177—1994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1990年3月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3 定义
3.1 废弹药 wasted ammunition
因超期、变质、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的不能继续使用的火药、炸药、弹、箭、雷、引信及火工品。
3.2 处理 disposition
对废弹药进行回收、拆分、倒空等过程。 3.3 销毁 destruction
对废弹药或处理后的废弹药采取烧毁、炸毁、化学分解等过程。 4 一般要求
4.1 废弹药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 4.1.1 作业安全要求
废弹药的处理、销毁、贮运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部门批准的技术文件和相应标准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4.1.2 作业器具
废弹药作业应使用规定的专用设备。与火药、炸药接触的器具、工具、工装为不发火材料制成。
4.1.3 作业场所
废弹药作业应在符合《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以下简称《安全规范》)要求规定的场所进行。 4.1.4 作业审批
废弹药的处理及销毁作业,应取得主管部门资质凭证,并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4.1.5 作业人员的培训
废弹药作业人员应经工艺、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并应取得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4.1.6 作业人员着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