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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完善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

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绍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加强和完善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绍市委办?2011?6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社区管理服务对象

社区管理服务的对象,必须是拥有绍兴市户籍、参加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以下简称企业退休人员)。

二、社区管理服务登记办法

1.户籍在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和滨海新城范围内(以下简称绍兴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绍兴市区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无社区的,到镇或街道劳动保障所,下同)(以下统称社区)。

2.户籍在绍兴市区外的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在绍兴市区的,到市区居住地社区进行登记;非居住在绍兴市区的,可挂靠到市区亲朋好友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市区无亲朋好友的,可与市社保局联系登记)。

3.居住在漓铁、平铜矿区的漓渚铁矿、平水铜矿企业退休人员暂由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委托单位进行登记。

上述企业退休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本)原件和

复印件、1寸近照一张办理登记,其中托他人代办登记的,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社区管理服务登记时间

1. 2011年8月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原已移交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于2011年7月20日起至2011年10月底前按上述登记办法直接登记,并填写《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信息表》(附表1)。社区核准确认后,发给企业退休人员《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联系卡》(以下简称《联系卡》(附表2),并将企业退休人员信息输入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社区管理系统”)。

2. 2011年9月1日后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之日起30天内,凭市社保局出具的《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登记通知》(附表3)按社区管理服务登记办法办理登记手续。

四、社区管理服务转移或终止

1.企业退休人员要求办理社区转移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联系卡》向转出地社区提出转移申请,由转出地社区出具《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转移单》(附表4),并收回原发放的《联系卡》(当年12月至次年1月底暂停办理转移)。申请人凭转移单和相关登记证件在10天内到转入地社区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地社区按登记要求办理接收手续,并将信息输入“社区管理系统”。

2.企业退休人员因户籍迁移到绍兴市外的,应由退休人员本人或其委托人凭相关证明到社区办理终止手续;企业退休人

员死亡的,由其家属或亲友及时办理终止手续。社区核实后收回《联系卡》,并将终止情况输入“社区管理系统”。同时,市社保局每月应将社区管理系统和户籍信息、生存信息数据库比对,及时完善社区管理系统。

五、人事档案移交和保管

1.人事档案移交。2011年8月31 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由原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含主管部门)按照市档案馆要求和标准整理归档后,填写《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人事档案移交名册表》(以下简称“档案移交名册表”)一式三份(附表5)报市社保局。市社保局核准后,原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将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和市社保局出具的《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介绍信》(附表6)于2011年11月底前一并送交市档案馆,与市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档案移交回执由市档案馆每年12月底统一交市社保局。2011年9月1 日起,当年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事档案由办理退休单位按上述程序在每年6月和11月分批办理移交手续。

2.人事档案保管。市社保局对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统一登记,建立台帐,并委托市档案馆集中保管维护。档案保管维护费由市财政局按按市档案馆现行标准核拨给市档案馆。市档案馆应按照建档标准进行管理,并免费提供档案查询。

六、经费预算、管理和使用

1.经费预算。每年年度终了前由市社保局根据预算编制要求提出下年度经费需求,上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

下达给市社保局。

2.经费管理和使用。各社区应在每年12月填报《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经费申请表》(附表7)送镇街,镇街汇总后报区,各区汇总后在12月底前报市社保局。年初由市社保局暂按上年度实际社区 管理服务人数预拨给各区(含委托单位),按上年度实际移交档案数拨给市档案馆。年终市社保局进行清算。

(1)工作经费。按每名企业退休人员50元/年的标准核拨,其中核拨社区不少于30元/人.年,核拨区、街道(乡镇)不少于15元/人、年(含考核经费)(原则上区5元/人.年,镇街10元/人.年)。主要用于市、区、镇街和社区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所需工作经费。

(2)服务经费。按每名企业退休人员100元/年的标准核拨。主要用于社区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大病住院探望、丧事慰问、节日走访、困难帮扶、自管组织建设以及组织开展各类文体等活动,其中:50%应用于节日走访,50%由各社区(含委托单位)统筹使用,并按上述服务项目列支,做到专款专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度使用。

(3)档案保管维护费。按市区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的实际档案卷数及市档案馆现行的标准核拨给市档案馆。

(4)各区(含委托单位)应按季编制企业退休人员社区服务工作经费和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表,上报市社保局。

七、签署协议

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含主管部门)办理人事档案移交时,须与市社保局签订《绍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