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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王惟尊事件,因为他不是我们双方股东之间的事情。我问她,你怎么会提出这个问题?她说,是翟明磊告诉她的,JAFCO认为这是先决条件。当记者如实把我的话报道出来后,据说JAFCO,尤其是谈判代表的电话铃声一直响个不停,一致谴责JAFCO背信弃义,怎么不以释放王惟尊和解决王惟尊事件为先决条件?我们很不好理解这件事情,他们怎么会要求JAFCO这样做?他们认为王惟尊是为JAFCO办事,所以野村就应该以王惟尊为条件来谈。从心态上可以看出,王惟尊已经把他前一段的行为动机表达出来了。

和解的根本原因是双方谁也没骗谁 《新财经》:你能说说你们之间为什么能和解吗?想来这也是大家都关心的问题。

李勇:第一,在当时发现有问题的时候,本来就是可以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没有必要去诉讼。第二条,我觉得,

双方都明白事情的状态,这也是大家能够迅速达成协议和解的基本原因。 我第一次看到和野村签的合约时,我说,我感到这个合约其实相当不公平。王祥林当时也说了一句话,听说澳大利亚有个投资商想投资,条件比野村优惠多了,要不要跟野村毁约,跟澳大利亚去合作。当时我说了一句话,野村是个很规范的公司,即便我们吃点亏,能跟它合作,对我们今后有好处。再说我们已经签约了,对澳大利亚的公司不清楚,何必毁约去走一条不可预测的路呢?但是澳大利亚公司给我一个非常深刻的印象,投次商当时看完了报表,只问了一句话:你既然一年能赚7000多万人民币,还缺我4000多万人民币吗? 所以,对于喷施宝,我们说了,真假不论,但是谁骗谁是没有的。双方共同的目标就是通过这种合作,把喷施宝的规模做大。

我后来详细地看了JAFCO原来的整

个设计操作安排,应该说他们的主要目标还是要在境外寻找更多的投资者来投资,主要目标并不是为了上市。他们也很清楚,合作以后最大的问题是把喷施宝做规范,把业绩做起来。喷施宝的经营只是他们投资公司子公司的业绩之一。这些东西不是当时外人所能详细了解的,包括王祥林董事长也没完全弄清楚。在JAFCO和喷施宝公司合作投资建议书里,对投资计划做出了详细分析。怎么样吸引股东,怎么样再注册一个公司,他们分得很清楚。一个是制造业绩的公司,一个是募集股东的公司,另外再做一个上市公司。因为并不急于把宝时公司和喷施宝公司上市,所以他们也知道,这些东西并不会影响今后的上市,不会形成欺诈。这一切,双方都心知肚明。野村的律师用了这样一句话概括这件事:大家还在运作中,就被“踢爆”了。

既然我们在运作过程中就被“踢

爆”了,那么就干脆另起炉灶,很利索地把这件事情解决得了。

关于这件事,可以把它看成一个有趣的例子。就好像是一个家庭,先生送给妻子一个钻石结婚戒指,做为永久恩爱的象征,这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不牵涉其他任何人。没想到管家婆却偏偏站出来说,这个戒指不是钻石的,是玻璃的。于是女方就觉得很没面子,就闹着离婚,双方因此而闹得不可开交。 所以我们说,实际上是职业经理人不职业的操作,引出了很大麻烦。 外界所渲染的事,显然与事实出入很大,媒体在这件事情上存在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首先在报道的主体上就失误了,报道的究竟是JAFCO,还是吕少兰都没弄清楚。而我所看到的JAFCO,就是和我们谈判的群体,他们的意思是很明确的,迅速解决问题,该承担的问题就承担下来,这才是真实的JAFCO。至于以前媒体所报道的许多事,你假,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