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题[1]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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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20、《廉政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廉政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21、《廉政准则》由哪个部门负责解释? 答:《廉政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22、《廉政准则》于何时施行? 答:2010年1月18日起施行。

23、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规范有哪八个方面的要求? 答:(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2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是何年颁布的? 答:1997年3月。

25、新颁布的《廉政准则》共有几章几条?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共有3章18条。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继承与创新的统一;二是治标与治本的统一;三是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

26、贺国强同志对加强《廉政准则》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一是要开展集中检查;二是要加强日常监督;三是要拓宽监督渠道;四是要严肃执行纪律。

27、《廉政准则》中所称的?公务活动?是指什么? ?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包括哪些方面?

答:《廉政准则》中所称的?公务活动?,包括国内公务活动和对外公务活动。 ?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包括现金和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支票、本票、汇票及各种有价识别磁卡、提货单等支付凭证。

28、什么是后职务行为?

答:所谓后职务行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所从事的与原任职务有一定关联或者没有关联的从业行为。

29、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的具体内涵是什么?

答:?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是指某些领导干部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目的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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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不顾群众需要和当地实际,不惜利用手中权力而搞出的劳民伤财、浮华无效却有可能为自己和小团体标榜政绩的工程。

30、?虚报工作业绩?的含义是什么? 答:?虚报工作业绩?,是指通过谎报业绩,报喜不报忧、掩盖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以及编造虚假事迹等,欺骗领导机关、有关组织和人民群众,以达到获取表扬、荣誉或者避免批评、承担责任等目的的行为。

31、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具体内涵是什么? 答:《廉政准则》中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除了包括结婚丧礼外,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子女上大学,乔迁新居等各种召集亲朋好友共同庆祝的事宜。本项所称的?大办?,是指大大超过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者消费标准。

(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什么是党的纪律?党的纪律包括哪些内容? 答: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经济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方面。

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哪些?

答: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3、对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应当采取什么纪律处理措施? 答:改组;解散。

4、对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在提职、任职方面有何规定?

答: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5、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党员在提职、任职方面有何规定?

答: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6、留党察看处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7、对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任职方面有何规定?

答: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8、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人还能入党吗?

答: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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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规定。

9、什么情况下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10、什么情况下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11、什么情况下,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12、什么是失职、渎职行为直接责任者?

答: 失职、渎职行为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13、什么是失职、渎职行为主要领导责任者?

答: 失职、渎职行为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14、什么是失职、渎职行为重要领导责任者?

答:失职、渎职行为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15、什么是主动交代?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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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还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答: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17、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做出的重大决定的党员和对违法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8、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9、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2、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3、对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4、对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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