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修订)》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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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文件 科大政发?2016?68号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大学 2016年7月5日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号)及《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科大党发?2013?30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励应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评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项目包括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优秀学位论文奖、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与特殊困难补助等;研究生奖助项目由学校预算经费,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校级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

第四条 校级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设研究生校长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第五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爱党、爱国、爱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时报到注册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学位点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实践等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品行高尚,身心健康。

(二)按时完成各培养环节,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其它课程和环节考核合格,无重修记录。

(三)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条 校长奖评选条件 (一)学业成绩优异。

(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学习期间有重要的创造发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理论上有重要创新或发展,技术上有重要的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 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良。

(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生中有良好影响。 (三)在学术、科技创新或应用实践中取得好的成绩或帮助我校学生就业与实践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第八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以上。

(二)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活动,有团结协作精神。 (三)工作能力强,能以身作则,工作成绩突出。 第九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至少符合以下一至六款中任一条款)

(一)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须在本学科领域的SCI、EI、SSCI、A&HCI源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录用)。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2篇及以上。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在社会活动和本职工作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

(四)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个人奖励。

(五)获得本校为第一权益人的国家知识产权授权;或国家知识产权申请被受理;或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六)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及学术科技成果奖励。

第十条 评奖时间

研究生校长奖在每年四月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在每年十月评选;优秀毕业生在每年十二月评选。

第十一条 评奖程序 (一)本人申请。

(二)学院组织初评、公示,初评结果上报。 (三)研究生工作部(院)组织评审、公示。 (四)学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