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征收及土地收储过程中的税收政策(仅供参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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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 计税依据 税率 25% 10% 5% 备案资料 (一)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二)搬迁重置总体规划;(三)拆迁补偿协议;(四)资产处置计划;(五)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五年内,符合完成搬迁条件的任一年度,并计当年经营所得。如符合小微企业条搬迁收入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扣除搬迁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支出后余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额 不超过5000万元),分别选取适用税率

(五)印花税

财税[2006]162号《关于印花税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由于印花税属于列举征收,土地部门(自然资源局)收回土地所签订的收储合同不在列举范围内,不用缴纳印花税。 征收主体 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局(原国土局) 其它 印花税 不征 不征 计税依据 - - 税率 - - 备案资料 征收公告或文件、评估报告及补偿协议 产权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 0.05% 评估报告及补偿协(双方) 议 案例:尖山新区管委会与某家具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按规定双方须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管委会再出让土地时,双方仍须缴纳印花税。 (六)契税

1、财法字〔1997〕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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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税〔2012〕82号《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征收主体 契税 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人民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选政府 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 部分 差价1% 计税依据 税率 备注 个人房屋,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方及以下减按1%的税率征收;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1.5% 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 1.5% 非住宅

(七) 附加税费

指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为实缴增值税。其中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市区范围分7%及5%二类税率,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按增值税5%的税率计算,综合税率为0.6%及0.5%。

附加税费 税率 计税依据 实缴北至新盐湖公路)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市增值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适用税率为5%。按增值税5%的税率地方教育附加 2% 税 计算,附加税费综合税率分为0.6%及0.5%两类 备注 市区内(东至08省道,南至环城河道,西至海涛路,城市维护建设税 7%或5% 教育费附加 3% 欢迎下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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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案例分析及建议

2016年度海宁市人民政府下达某区域房屋征收公告,某公司取得补偿收入2000万元,明细如下:

补偿项目 房屋 装修 附属物、设备设施、绿化 临时建筑 土地 停产停业损失 搬迁损失 小计 金额(万元) 500 30 100 70 1000 100 40 1840

奖励项目 签约奖 配合签约奖 搬迁奖 配合搬迁奖 职工安置补助费 小计 金额(万元) 30 60 40 20 10 160 该公司前五年累计亏损200万元,职工30人,股东为两位自然人。按现行税收政策计算该公司应纳税费情况。

1、无搬迁计划,停止经营后注销。搬迁支出300万,其中职工安置费60万。应纳税费600万,计算如下:

应征税种 增值税 附加税费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计税金额(万元) 2000-200-300 2000-200-300-375 应征税款 0 免征 0 免征 0 免征 0 免征 375 225 备注

2、如计划搬迁,公司继续经营,则在五年内达到完成搬迁条件的任一年,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75万元。

3、如无亏损及搬迁支出,注销时须缴纳800万元税收,税收占到了补偿收入的40%左右。

如果不符合免税条件,税务视同转让情况下,还须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91.1万元,土地增值税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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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税种 增值税 附加税费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计税金额(万元) 500+30+100+70+1000 增值额(税率30%-60%,自建可按转让价5%核定征收) 2000 2000-200-300-5.1-1 2000-200-300-5.1-1-373.5 应征税款 85 5.1 ? 1 备注 自建需重置成本价,购入需发票 373.5 224.1 实际减少了产权人取得的补偿收入,对征迁工作的推动带来相当大影响。

根据上述计算情况,为了进一步推动房屋征收及土地收储工作的进度,建议在税收地方留存基础上,出台对产权人取得补偿后涉税部分予以补助的政策。海政发[2012]114号《海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奖励实施细则》(已废止)执行过类似的政策至2014年。2015年出台的奖励办法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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