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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三)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根据上级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修改完善施组;审批完成后,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召开施组技术交底会。

(四)项目经理负责对施组实施全过程把控,对资源配置、经济性以及可行性负责;项目总工程师对施组合规性、技术方案可行性负责。

(五)每月对施组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并及时对施组实施偏差进行修正。

第五章 编 制

第十四条 编制要求

(一)项目部应在项目开工前并在《项目管理策划书》批准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总体施组的编制;单位工程施组应在单位工程开工1个月前完成编制,同时应满足评审的时间要求。

(二)项目总体施组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单位工程施组由负责施工的分部/工区负责人主持编制,编制内容见附件5。

(三)编制前,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施组研讨会,项目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主要班组负责人参加,确定项目组织机构、主要施工方案、各项资源配置等重大施工组织事项,并有书面纪要。

(四)主要施工方案制定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方案比选(需单独编制,必要时报上级单位审批),保证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先进性、经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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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组内容力求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取值有据,图文并茂,要特别重视结构检算、工序能力计算、临时工程设计等。

(六)施组的编制应符合设计原则、合同约定,遵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规范规程以及公司各项有关规章制度,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并满足全面预算管理的需要。

(七)编制完成后,由项目经理召开自评会,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审核并签署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

第六章 评 审

第十五条 评审要求

(一)施组的评审原则上采用专题会议方式进行。专题会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部配合,有关专家、部门参加。项目部进行汇报并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初稿,会议结束后,评审会议纪要由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后3日内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后发文。

(二)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审核意见应明确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修改意见,问题及意见应明确施组对应的页码、章节位置。

? (三)施组评审会议纪要或专家评审意见作为施组报批的附件。

(四)参加施组审核的内部专家或人员应确保具备对施组有关内容审核把关的能力,尽量安排部门负责人参加。

(五)未采用专题会审核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参与施组审核的部门需明确审核人员,编制具体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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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意见(格式见附件6),并将审核正式意见反馈工程部,经工程部汇总后报请总工程师审定、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 审 批

第十六条 审批要求

(一)施组分两级审批。本办法规定I级施组报集团公司审核、审批,Ⅱ级施组审批流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I级总体施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最终审批(审批封面见附件7-1),I级单位工程施组由集团公司总工最终审批(审批封面见附件7-2)。Ⅱ级总体施组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最终审批(审批封面见附件7-3),Ⅱ级单位工程施组由公司总工最终审批(审批封面见附件7-4)。

(三)I级施组需由公司提出审批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本单位组织审核/批情况,建议评审重点,审核方式(是否集中会审),评审时间、地点等,申请附件应包括:项目部审核记录(审批记录须经有关责任人签字)、公司审核记录、按照评审会议纪要修改的对照说明、修改完善后的施组。

(四)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项目经理部按规定报业主(监理)审批。

第十七条 审批时间。项目部、公司收到施组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集团公司收到施组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原则上不接受临时审批。

第十八条 审批授权。为简化管理程序,根据两级审批原则,Ⅱ级施组由公司/项目部审批。依据业主需要集团公司审批时,集团公司总经理授权子分公司总经理最终批准项目总体施组(格式见附件8-1),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授权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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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工程师最终批准单位工程施组(格式见附件8-2),由公司提出申请,集团公司工程部办理授权委托事宜。

第八章 发 布

第十九条 施组审批完成后,由最终审批人所在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行文发布并传递相关部门或单位。

第二十条 公司或项目部负责将审批后的施组发放至本级相关部门、单位或有关人员,建议覆盖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及其他有关岗位人员。

第九章 实施及调整

第二十一条 施组审批程序完成后,由项目经理对施组进行进行交底,交底对象与不少于参与研讨的对象范围。交底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和签到。

第二十二条 在实施过程中严禁任何人随意更改已批准的施组,若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要求重新编制,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

第二十三条 施组调整

施组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引起施工组织、资源等方面发生重大调整时,由项目部提出、公司级系统部门确认,或公司级系统部门提出,并在提请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或专题会上明确后进行施组调整,执行原审批程序。作废版本施组应由项目部负责收回。施组调整后,需按照施组交底程序重新进行交底。

(一)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目标值发生较大改变。 (二)施工设计图纸、文件或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更。 (三)现场施工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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