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食品企业须配备计量器具表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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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必须配备的计量器具表

序号 1 产品名称 单元 小麦粉 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需配备计量器具要求 1. 化验室:(一)高温电炉(马福炉);(二)粉筛;(三)干燥箱;(四)分析天平(0.1mg);(五)天平(0.1g);(六)粉质仪(适用于专用小麦粉)。 2. 生产车间:(一)用于定量包装的电子天平或电子秤或定量灌装秤。(二)添加剂计量控制秤或天平(需加添加剂时)及原辅料秤 1. 化验室:(一)谷物选筛;(二)干燥箱;(三)分析天平(1mg);(四)天平(0.01g) 2. 生产车间:(一)用于定量包装的电子天平或电子秤或定量灌装秤。(二)添加剂计量控制秤或天平(需加添加剂时)及原辅料秤 1. 化验室:(一)天平(0.1g);(二)尺子(1mm)、测厚规(0.01mm);(三)分析天平(0.1mg);(四)干燥箱。 2. 生产车间:(一)用于定量包装的电子天平或电子秤或定量灌装秤。(二)添加剂计量控制秤或天平(需加添加剂时)及原辅料秤 1. 化验室:(一)谷物选筛(谷物粉类制成品不需要);(二)干燥箱;(三)分析天平(0.1 mg);(四)天平(0.1 g);(五)高温电炉(产品标准中有灰分项目的加工企业需要);产品标准中有微生物检测项目的加工企业还需要灭菌锅,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微生物培养箱和生物显微镜。 2. 生产车间:(一)用于定量包装的电子天平或电子秤或定量灌装秤。(二)添加剂计量控制秤或天平(需加添加剂时)及原辅料秤 1. 化验室:(一)罗维朋比色计(橄榄油除外);(二)电炉(可调温式);(三)分析天平(0.1mg);(四)温度计(分度值0.1℃,标准中规定了熔点项目时,有此要求);(五)气相色谱仪(溶剂残留量项目委托检验的,此设备可不作要求)。 2. 生产车间:(一)用于定量包装的电子天平或电子秤或定量灌装秤。(二)添加剂计量控制秤或天平(需加添加剂时)及原辅料秤 1. 化验室:(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四)灭菌锅;(五)微生物培养箱;(六)生物显微镜;(七)温度计(分度值0.1℃)。其中(三)、(四)、(五)、(六)适用于人造奶油产品。 2. 生产车间:(一)用于定量包装的电子天平或电子秤或定量灌装秤。(二)添加剂计量控制秤或天平(需加添加剂时)及原辅料秤 1. 化验室:(一)分析天平(0.1mg);(二)电炉(可调温式)。 2. 生产车间:(一)用于定量包装的电子天平或电子秤或定量灌装秤。(二)添加证书要求 备注 电子天平,电子秤,定量灌装机,分析天平等要求出具检定合格证书,干燥箱,培养箱,显微镜,超净工作台等要求出具可溯源的校准证书. 化验室所列计量器具为该企业必须配备的计量器具,生产车间所列计量器具为该企业生产过程要求用到时需配计量器具。 2 大米 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3 挂面 申证单元为1个,即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 4 其他粮食加工品 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谷物碾磨加工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谷物粉类制成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5 食用植物油 6 食用油脂制品 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油脂制品。 7 食用动物油脂 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动物油脂。 剂计量控制秤或天平(需加添加剂时)及原辅料秤 8 酱油 酱油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 1. 化验室:(一)酸度计;(二)凯氏定氮装置;(三)分析天平(0.1mg);(四)干燥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灭菌锅。 2. 生产车间:(一)用于定量包装的电子天平或电子秤或定量灌装秤。(二)添加剂计量控制秤或天平(需加添加剂时)及原辅料秤 1. 化验室:(一)酸度计;(二)蒸馏装置(仅以酒精为原料的液态发酵食醋不要求);(三)分析天平(0.1mg);(四)干燥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灭菌锅。 2. 生产车间:(一)用于定量包装的电子天平或电子秤或定量灌装秤。(二)添加剂计量控制秤或天平(需加添加剂时)及原辅料秤 1. 化验室:(一)旋光仪;(二) 分光光度计;(三)分析天平(0.1mg);(四)干燥箱;(五)酸度计(仅生产含盐味精的企业可不要求);(六) 紫外分光光度计(生产特鲜(强力)味精的企业必备)。 2. 生产车间:(一)用于定量包装的电子天平或电子秤或定量灌装秤。(二)添加剂计量控制秤或天平(需加添加剂时)及原辅料秤 1. 化验室:(一)酸度计(pH0.01);(二)天平(0.1g);(三)分析天平(0.1mg);(四)干燥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灭菌锅。 2.生产车间:(一)用于定量包装的电子天平或电子秤或定量灌装秤。(二)添加剂计量控制秤或天平(需加添加剂时)及原辅料秤 1.化验室:(一)酸度计(pH0.01);(二)天平(0.1g);(三)分析天平(0.1mg);(四)干燥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灭菌锅。 2.生产车间:(一)用于定量包装的电子天平或电子秤或定量灌装秤。(二)添加剂计量控制秤或天平(需加添加剂时)及原辅料秤 一.化验室:(一)固态调味料。 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干燥箱;4. 酸度计(pH0.01)(除香辛料外);5. 马弗炉(香辛料)。 (二)半固态调味料。 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干燥箱;4. 索氏抽提装置(含油型);5. 酸度计(pH0.01)(除香辛料外)(非含油型)。 (三)液体调味料。 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4. 酸度计(pH0.01)。 9 食醋 食醋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10 味精 味精的申证单元为1个。 11 鸡精调味料 鸡精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 12 酱类 酱类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 13 调味料产品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一)固态调味料。(二)半固态调味料。(三)液体调味料。(四)食用调味油。 (四)食用调味油。 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干燥箱。 即食类调味料(除调味油)生产企业还应具备: 二.生产车间:(一)用于定量包装的电子天平或电子秤或定量灌装秤。(二)添加剂计量控制秤或天平(需加添加剂时)及原辅料秤 14 肉制品 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5个:(一)腌腊肉制品(咸肉类、腊肉类、风干肉类、中国腊肠类、中国火腿类、生培根类和生香肠类等);(二)酱卤肉制品(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肉冻类、油炸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三)熏烧烤肉制品(熏烧烤肉类、肉脯类和熟培根类等);(四)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五)发酵肉制品(发酵香肠类和发酵肉类等)。 一.化验室: (一)腌腊肉制品。 1. 分析天平(0.1mg); 2. 干燥箱;3. 分光光度计(生产中国火腿类产品应具备)。 (二)酱卤肉制品。 1. 天平(0.1g);2. 灭菌锅;3. 微生物培养箱;4.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5. 生物显微镜;6. 干燥箱(生产肉松及肉干产品应具备);7. 分析天平(0.1mg,生产肉松及肉干产品应具备)。 (三)熏烧烤肉制品。 1. 天平(0.1g);2. 灭菌锅;3. 微生物培养箱;4.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5. 生物显微镜;6. 干燥箱;7. 分析天平(0.1mg,生产肉脯产品应具备)。 (四)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1. 天平(0.1g);2. 灭菌锅;3. 微生物培养箱;4.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5. 生物显微镜。 (五)发酵肉制品。 1. 天平(0.1g);2. 灭菌锅;3. 微生物培养箱;4.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5. 生物显微镜;6. 分析天平(0.1mg)。 二.生产车间:(一)用于定量包装的电子天平或电子秤或定量灌装秤。(二)添加剂计量控制秤或天平(需加添加剂时)及原辅料秤 15 乳制品 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液体乳;乳粉;一.化验室:(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干热灭菌器;(四)其他乳制品 湿热灭菌器;(五)符合检验标准的离心机;(六)无菌操作室(或超净工作台);(七)微生物培养箱;(八)显微镜;(九)蛋白质测定装置(生产奶油和干酪的企业可以不具备);(十)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生产奶油和干酪的企业可以不具备)。(十一)企业应具备检验三聚氰胺项目的相关检验设备。 二.生产车间:(一)用于定量包装的电子天平或电子秤或定量灌装秤。(二)添加剂计量控制秤或天平(需加添加剂时)及原辅料秤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 一.化验室: 1 分析天平 精度为0.1mg 2 干燥箱 恒温干燥箱 3 离心机 符合GB/T5413脂肪和不溶度指数检验要求 16 婴幼儿配方乳粉 4 杂质度过滤机 符合GB/T5413要求 5 不溶度指数搅拌器 符合GB/T5413要求 6 蛋白质测定装置 凯氏定氮仪或自动蛋白质测定仪 7 干热灭菌器 高温干燥箱温度控制范围可达到150-180℃ 8 湿热灭菌器 高压杀菌釜 9 水浴锅 恒温水浴锅 10 生物培养箱 恒温培养箱 11 分光光度计 符合检验规范要求 12 生物显微镜 符合微生物检验要求 13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符合微生物检验要求 14 荧光PCR仪 符合SN/T1632.3方法要求 15 高速离心机 符合SN/T1632.3方法要求 16 高温灰化炉 符合检验规范要求 17 企业应具备检验三聚氰胺项目的相关检验设备。 二.生产车间:(一)用于定量包装的电子天平或电子秤或定量灌装秤。(二)添加剂计量控制秤或天平(需加添加剂时)及原辅料秤 17 饮料产品 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一.化验室: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浊度仪;(六)计量容器;(七)酸度计(适用瓶装饮用纯净水);(八)电导率仪(适用瓶、桶装纯净水);(九)分析天平(0.1mg)(用铂钴比色法测浊度时需要)。 二.生产车间:(一)用于定量包装的电子天平或电子秤或定量灌装秤。(二)添加剂计量控制秤或天平(需加添加剂时)及原辅料秤 一.化验室: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二氧化碳测定装置;(六)计量容器;(七)折光仪;(八)酸碱滴定装置;(九)分析天平(0.1mg)。 二.生产车间:(一)用于定量包装的电子天平或电子秤或定量灌装秤。(二)添加剂计量控制秤或天平(需加添加剂时)及原辅料秤 一.化验室: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18 碳酸饮料(汽水)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碳酸饮料(汽水)类产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饮料,包括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等具体品种,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二氧化碳气的饮料。碳酸饮料(汽水)中二氧化碳气的含量(20℃时体积倍数)应符合相关规定。 19 茶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饮料类产品包括所有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