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学章节课后练习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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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对于录音制作者而言,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录音制作者的复制、发行权,故选项C中的说法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8条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故选项D中的说法错误。 2BC。《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此处的声明只能是著作权人,而不能是杂志社。另外如果在刊物的声明中载明了所有作者均已授予本刊专有使用权,而专有出版权的含义就是只有一个出版者可以出版此作品,其他刊物当然不得随意转载。故选项B与选项C正确,而选项A及选项D说法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 1CD。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9条关于图书出版合同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乙出版社既未与甲签订出版合同,便无权禁止甲与丙出版社签订合同和干涉丙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1邻接权,亦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在国际上包括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所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享有邻接权的本质原因是从事了演艺创作,从而使原作品获得了新的表现形式。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还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 关于邻接权的保护期限: 表演者权,包括表演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表演者的人身权利,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权和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不受保护期限限制;表演者的财产权利,包括现场直播权、录音录像权、复制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到该表演发生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到录音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广播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有控制权,未经其许可,他人不得转播,也不得擅自将这些节目录制以及复制这些录音制品。广播、电视台的这种控制权为50年,截止到该广播、电视节目首次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这种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1兰飞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大地风公司的版式、装帧设计权。根据《著作权法》第35条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因此,大地风公司对由兰飞公司提供的有关《秩序册》的图片、文字等内容,通过智力创作,以符合兰飞公司的要求所制作的版式、装帧设计,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任何人未经大地风公司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该版式创意与设计。 《知识产权法学》第九章 著作权的保护(含答案及解析) [大] [中] [小] 名词解释题: 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摄影师甲于1947年3月10日拍摄了一幅摄影作品;1989年8月3日去世;其子乙于1998年7月15日首次将甲的该作品发表。1999年2月5日,丙未经乙许可便将甲的该作品收入其制作的《名人摄影作品集》中,但在作品上注明甲为摄影者。在此实例中,丙的行为()。 A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B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C侵犯了甲和乙的著作权 D不构成侵权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可以转化?() A出租权B汇编权 C修改权D发表权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甲、乙、丙合作创作一首歌曲。甲欲将该作品交某音乐期刊发表。乙以该期刊发表过批评其作品的文章为由表示反对。丙未置可否。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有权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B如果乙坚持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C在丙同意的情况下,甲可以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D如果丙以同样的理由表示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简答题 1简述认定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行为中采取过错推定的类型。 案例分析题 王兴华、张江丽夫妇有一子王钢,2004年,夫妇俩带王钢在红星照相馆拍周岁照。摄影师刘某为王钢照了两张底片,一张连同照片交给王某夫妇,另一张经修饰后洗印放大成20寸照片,陈列在照相馆橱窗中。2005年,刘某将王钢的底片提供给某出版社用以制作儿童挂历,获1000元稿酬。后来,出版社又将王钢的底片提供给本市的某香皂厂,用于一种婴儿香皂的包装。2006年,王某夫妇在市场上发现了挂历,又发现了香皂,于是追寻到红星照相馆,方得知照相馆扣下了一张底片,才发生后面的一系列事件。王某夫妇以王钢法定监护人和代理人身份起诉红星照相馆侵犯著作权。 照相馆辩称,自己与王某夫妇之间是委托拍摄关系,自己已按约定履行了义务,而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如未约定归属则应当归照相馆所有。照相馆将底片提供给出版社,是行使著作权的行为,自己并不构成侵权。至于出版社将底片提供给香皂厂则与己无关。 问题: (1)王钢的照片的著作权应当属于谁?为什么? (2)照相馆侵犯了王钢什么权利?为什么? (3)出版社、香皂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行为性质的不同,其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不同。有的侵权行为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D。关于摄影作品的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关于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的规定中第3款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本题中,摄影师甲于1947年3月10日拍摄了一幅摄影作品,到其子乙于1998年7月15日首次将甲的该作品发表,已过了50年的时间。根据上述法条规定,该摄影作品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多项选择题 1AB。《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三)修改权??(七)出租权??(十六)汇编权??著作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由此可见,选项A、选项B中的权利可以转让。 (三)不定项选择题 1A。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1认定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行为采取过错推定的类型包括: (1)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 (2)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 (1)著作权应当属于照相馆。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具体到本案,拍摄照片的行为属于委托创作,由于双方没有约定照片的著作权归属,因此其著作权应当归创作作品的照相馆所有。 (2)侵犯了王钢的肖像权。因为存在于王钢照片上的权利有两项,一是摄影作品的著作权;除了著作权以外,还有公民的肖像权。而肖像权的权利主体是王钢。由于这两种归属于不同主体的权利指向同一对象——王钢的照片,所以两者间发生权利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方式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照相馆未经王钢同意,擅自利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因此,刘某的行为侵犯了王钢的肖像权。 (3)出版社、香皂厂的行为也构成侵权行为。因为它们的行为也符合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应当与照相馆一起承担责任。 《知识产权法学》第十章 专利制度概述(含答案及解析) [大] [中] [小] 名词解释题: 1专利权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