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6版)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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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优惠事项 名称 政策概述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主要政策依据 备案资料 预缴期是否享受优惠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11 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的规定执行。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第二条、第三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3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预缴享受 年度备案 1.相关保费收入、利息收入的核算情况; 2.相关保险合同、贷款合同; 3.《农户小额贷款情况汇总表》 4.符合条件的农户证明等资料; 5.单独核算的免税保费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取得企业债12 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持有中国铁路建设等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预缴享受 年度备案 1.购买铁路建设债券、其他企业债券证明。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材料; 2.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3.减免税计算过程的说明。 -5-

序号 优惠事项 名称 政策概述 主要政策依据 备案资料 预缴期是否享受优惠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开发新技术、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新产品、新工13 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第四条。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汇缴享受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14 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汇缴享受 2.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4.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关规定。 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8号)。 -6-

序号 优惠事项 名称 政策概述 主要政策依据 备案资料 预缴期是否享受优惠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 2.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 3.与农户签订的委托养殖合同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灌溉、农从事农、林、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牧、渔业项目15 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 3.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 预缴享受 年度备案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 4.与家庭承包户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国有农场实行内部家庭承包经营); 5.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及工艺流程说明(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分项目说明); 6.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每年度单独计算减免税项目所得的计算过程及其相关账册,期间费用合理分摊的依据和标准; 7.国家法规规定需有经营资质的证明资料或相关经营场地证明资料:种植业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租赁合同(包括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养殖业提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管理协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租赁合同等。 -7-

序号 优惠事项 名称 政策概述 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备案资料 预缴期是否享受优惠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后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 3.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完工验收报告;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 预缴享受 年度备案 4.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 5.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每年度单独计算减免税项目所得的计算过程及其相关账册,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办法; 6.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资料(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时准备)。 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16 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116号); 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定期减免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第五条;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 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