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操作指引 doc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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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业务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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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1.1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第二条第(十)项。 1.2 业务概述

一、办理时限 每年度4月20日前。 二、提交资料

(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12号公告附件4)及电子数据。

(二)海关出具的盖有海关验讫章的电子手(账)册《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申请(批次)表》。(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流程

(一)核销申报:按规定的期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12号公告附件4)及电子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会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12号公告附件5)

(二)确认实际分配率

对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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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实际分配率进行确认:

1.若确认相符的,在该表上填写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交回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则按照确认的实际分配率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12号公告附件7)交企业,企业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调整前期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若不能确认相符的,核对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手(账)册核销数据以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根据数据缺失或不一致的情况,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填报《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12号公告附件6-1、附件6-2),将电子数据和相关表格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会重新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再反馈给企业重新确认。 1.3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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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流程<出口企业><阶段>开始<税务机关>STEP1: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受理STEP3: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核销申请表电子数据申报-受理STEP2:生成进料加工数据电子数据步骤一:读入步骤二:审核STEP4:实际分配率确认实际分配率反馈表步骤三:打印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实际分配率是否相符Y(XF)步骤四:反馈步骤五:提交步骤六:复核STEP5:进料加工反馈信息读入STEP6:反馈信息处理STEP7:撤销进料加工数据N(BF)反馈数据STEP8:报关单调整录入(I/E)STEP9: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STEP10:生成进料加工数据电子数据确认-审核STEP11: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报关单原件、海关查询情况书面说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步骤七:打印核销表STEP12:反馈信息读入反馈数据步骤八:核销数据反馈反馈处理STEP13:反馈信息处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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