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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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

案例分析题题库

29.郭某在商场购买一台液晶电视机,并附有产品合格证。郭某使用两个月后,电视机出现图像不清的现象。郭某去找商场要求更换,商场辩解称电视机并非其生产,要求郭某与电视 机厂进行交涉。 试分析:

商场的抗辩理由是否合法? 答题要点

商场的抗辩理由不合法。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只要销售者出售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销售者均应承担瑕疵责任,即负责修理、更换、退货。(5分)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还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在本案中郭某购买的电视机存在瑕疵,商场理应对缺陷产品予以更换,不能因为电视机并非其生产,而拒绝消费者的请求。销售者如果依法进行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29.某市的张女士打算购买某知名商品“玫而美”牌女套裙,遂去商场购买了一套。回家后却发现,此并非“玫而美”牌服装,而是某服装公司生产的设计和外包装与“玫而美”十分相似但名称为“玖而美”牌服装。于是,张女士向玫而美公司投诉。玫而美公司经调查发现,“玖而美”牌女套裙的标志和设计风格与“玫而美”非常相似,且售价仅为“玫而美”的2/3,遂向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该“玖而美”生产制作单位某服装公司。 试分析:

(1)某服装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若是违法,违反了我国哪部法律?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2)请具体阐述某服装公司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哪条规定?该行为属于该规定中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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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 答题要点

(1)某服装公司的行为违法,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属于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市场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本案中,某服装公司的行为属于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入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入误解的虚假表示。

某服装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所列举的第二种不正当手段。 29.甲、乙、丙、丁、戊欲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服装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服装公司成立后经营有方,效益显著,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增资扩股,而乙由于自身原因决定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试分析:

(1)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答题要点:

哪些权利? 答题要点:

(1)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

(1)《公司法》第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

①保障安全权。

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

②知悉真情权。

事,不设立董事会。”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③自主选择权。

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人数较少或

④公平交易权。

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

⑤损害求偿权。

不设立监事会。”

⑥依法结社权。

所以,该案中,执行董事和监事的设立合法,

⑦获取知识权。

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⑧维护尊严权。

(2)乙向C公司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

⑨监督批评权。

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

(2)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保障安全权、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

知悉真情权和损害求偿权。

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9.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型汽车,该车在有些新的设计不够成熟,结果导致部分车辆在行驶中出现了故障,并因此造成了交通事故。事后,该公司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也不向受害人提供赔偿。 试分析:

(1)消费者在消费时所应享有的法定权利有哪些?请逐一列举出来。

(2)根据题中所述,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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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2009年9月19日,某摄影彩扩有限公司打出“某某数码冲印大减价,每冲洗张0.58元收费”、“消费某某数码冲印可办会员卡,对于消费一定金额的会员可免费赠送数码相机包或者摄像机包”等广告。同年9月26日晚上,摄影行业协会人员与有关单位的经营者及等13人召开了紧急会议,会议针对该公司数码冲印大减价的行为及数码冲印价格进行协调,会议最后形成了基本价,要求各个经营单位统一定价,每张价格不低于0. 70元,(成本价为0.55元)对违章会员将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参会其中六家单位的经营者在该彩扩经营制度上签名。

试分析:

(1)某摄影彩扩有限公司的减价行为和赠送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为什么?

(2)行业协会人员与有关经营者的行为是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为什么? 答题要点:

(1)该摄影彩扩公司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定价行为。我国《价格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数码冲印的价格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定价,摄影彩扩公司的优惠活动也属于正常的市场促销活动。

(2)行业协会人员与有关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第(一)项规定,属“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它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价格违法的行为。该行为违背了经营主体的自主定价意志,形成的统一定价消除了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保护了低效率,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9.甲、乙、丙、丁成立一合伙企业,根据约定,甲、乙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且不参加经营管理,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企业设立2年后,丁提出退伙。此时,该企业的债权人戊就退伙发生前的债务要求4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戊的要求,丙认为自己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承担无限责任。丁认为自己已经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试分析:

(1)该合伙企业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丁的退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对于戊的要求,各合伙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题要点:

(1)合伙企业合伙人为4人,符合《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合伙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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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约定2名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人都必须承担无限责任的要求;但是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部分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2)丁退伙不违反法律。《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3)《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戊要求合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29、2001年,某省某县19户村民在县种子站购买了某农技研究所培植的高产抗病棉花种子。共插了100亩大田,由于棉花种子内掺有劣质的种子,结棉铃少、又不抗蚜虫,致使每亩棉花严重减产。受害的19户村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联名到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试分析:

1.种子质量问题是否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消费者协会是否可受理此案?若能受理,消费者协会应行使什么职能? 答题要点: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指: ①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

③对于上述具体情况该法未做规定的,应当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

④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应参照该法执行。

(2)此案中村民所购买的棉花种子属于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因此,可以由消费者协会受理此案,并由消费者协会行使调解处理的职能。 29、某商场在年终时为加快资金的流动,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将即将到期的罐头、食用油等食品一次性处理销售,并将一部分因季节更换而积压的商品,打对折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 试分析:

1.该商场此次低于成本的价格行为是否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 2.在什么情况下低于成本销售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题要点:

1.该商场低于成本的价格行为不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

商品的价格由成本、利润、税款、流通费用几部分构成,.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因此在收回成本投入的同时,还要获取利润。.正因如此企业销售商品的价格在正常情况下肯定要高于成本,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企业才不得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如果这种降价销售并不针对同业竞争者,而恰恰是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

合法的。该商场为了加快资金的周转,对某些商品降价销售,没有排挤竞争对手的意图。食品即将到期,如不尽快销售,就会造成浪费,低于成本销售可以减少一些损失。商品由于季节的积压既造成仓储费用,又影响了资金周转,低于成本销售也是为了避免浪费和减少损失。

2.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①销售鲜活商品;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③季节性降价;

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29、甲系某地造纸厂厂长,他于2005年3月至4

月的某二天,召集该厂主管经营的副厂长、财务科长、副科长、出纳和该厂劳动服务公司的出纳到其办公室,上述人员共同对该厂劳动服务公司上年度的财务支出流水账、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将余额结转到新韵账簿上,由在场人员签名。之后,甲决定沿用该厂以往的做法,将审核过的会计资料让他人拿到锅炉房烧毁。2006年4月5日,甲仍然沿用前次的做法,将审核过的该厂财务资料和该厂劳动服务公司上年度的财务流水账、凭证等会计资料,指使他人烧毁。两次烧毁的会计资母涉及收入金额共计556795.52元。 试分析:

1.甲烧毁已经审核的会计资料的行为是否违法?依据《会计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说明理由。

2.如果甲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追究其何种责任?

3.试分析为什么法律规定要求企业保留已经审核的会计资料? 答题要点:

1.甲的行为违法。

对这种销售是允许的。企业的这种降价销售策略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23条规定:“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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