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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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刑法》第162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会计法》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29、某市民营企业欣达厂与法国吉利士公司达成共

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合同中有如下约定:欣达厂以土地使用权和厂房作为合作条件,法国吉利士公司以现金、设备和商标为合作条件,欣达厂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国吉利士公司对合作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作企业设联合管理委员会,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合作企业设总经理1人,总经理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作期满前5年,合作企业每年无论企业盈亏均支付法国吉利士公司固定投资回报80万元,之后每年中外合作双方按照6比4的比例分配利润,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及权益归欣达厂所有。 试分析:

上述约定中,哪些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答题要点:

1.关于合作各方的责任形式的约定违法。根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

据有关法律规定,合作企业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

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

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对合作企

料的;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伪造、变

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

造、编制、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可以处以罚款等

业,合作各方是合伙关系,各方对合作企业债务承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案中甲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收入高达

2.关于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约定违法。

556795.52元,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联合管理

委员会。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是合作企

3.会计档案资料是各单位经济活动的历史记

业的法定代表人。

录和证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是会计

3.关于利润分配的约定违法。中外合作者可

法规定的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充分利用会计

以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

档案资料对于指导生产经营管理、查证经济财务问

行回收投资的办法,但是在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

题都有重要作用,它们不仅对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发

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

挥重要作用,而且是有关外部监督检查机关监督的

本案合同中关于合作企业每年无论盈亏向法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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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吉利士公司支付固定回报的约定,可能造成在合作企业未弥补亏损前回收投资的情况,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29、2000年某市市民邓某找到过去的朋友杨某合计着捞点外快,挣点钱。杨某称:现在乡镇企业搞得很红火,有的产品无销路,有的要扩大生产补充设备,我们何不来个沟通沟通从中牟利。据悉’当地有个小电器厂,由于技术力量、产品质量均不佳,已停工数月,准备将厂承包出去,杨某欲承包下来,生产紧俏电器。邓某与杨案一拍即合,承包了某小电器厂。该电器厂是生产日光灯镇流器的。杨和邓将镇流器上的标牌全部标为上海镇流器厂出品,并冒用安全认证标志投入市场。该镇流器质量低劣,内部绝缘层过早老化,使得线圈容易击穿,造成漏电事故。某用户在使用该镇流器时因线圈击穿酿成火灾。

试分析:

1.邓某、杨某的行为构成哪类违法行为? 2.对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答题要点:

1.所谓假冒是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与他人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以及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均属于假冒行为。

伪劣产品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规定,故意掩盖产品的质拿状况,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杨某和邓某合伙生产的日光灯镇.流器就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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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质量认证分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通过审查、检验批准的产品,产品质量认证部门才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该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3.4)-)1981年4月以来,我国对电子元器件,电工产品等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未经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不准进入市场流通a杨某、邓某严重触犯法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29、某大商场2004年4月发生下列几笔购销业务:

1.从某服装厂购进货物为500000元,发票注明进项税额为85000元,购进该批服装在入库时发现部分服装的质量不合格要求,因而退回60000元; 2.向某无线电厂购进收音机l000台,价格为240元一台,发票注明进项税额为40800元;3.该月商场总的销售收入3650000元(不含税销售额)。 根据以上材料,分析并计算该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要求按步骤列出计税公式进行计算) 答题要点: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1.先算出该商场的当月销项税额: 当月销项税额=3650000×17%=620500元 2.再算出该商场的当月进项税额:

此商场因进货退回而收回的服装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减去,即: 7进项税额=85000--(60000×17%)=74800元

因此,该商场当月进项税额总和 =74800+40800=115600元

3.因此,该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620500—115600=504900元

29、2001年,某省某县l9户村民在县种子站购买了某农技研究所培植的高产抗病棉花种子。共插了100亩大田,由于棉花种子内掺有劣质的种子,结棉铃少、又不抗蚜虫,致使每亩棉花减产严重。受害的l9户村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联名到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试分析:

1.种子质量问题是否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消费者协会是否可受理此案?若能受理,消费者协会应行使什么职能? 答题要点:

1.种子质量问题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指: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

(3)对于上述具体情况该法未做规定的,应当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 ,

(4)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应参照该法执行。“分)

2.此案中农户所购买的棉花种子属于直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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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因此,可以由消费者协会受理此案,并由消费者协会行使调解处理的职能: 29、中方8企业签订协议成立合资经营企业C公司。

各出资l5万元,以30万元为注册资本。当年1月29日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审批。3月9日C公司召开首次董事会形成关于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决议:承包单位为B企业,约定承包期是九年,平均每年上交两万美元给外资方,承包结束之后C公司的外资方的全部股本资产归中方投资者。合同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后来A企业要求8企业履行合同并请当地政府协调未果,于是提起诉讼要求C公司返:j丕合营资产,要求8企业支付承包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在承包期期间,B企业和c公司因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年检已经分别于01年和02年被吊销营业执照,C公司在A企业起诉时尚未进行清算。

试分析:

1.本案中合营企业的发包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法院是否应该支持A企业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答题要点:

1.合营企业发包合同无效。

按照法律规定,C公司成立后,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并按合营合同的约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从C司关于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与B企业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可以认定,该承包经营合同实质上是外方投资者A公司以推行承包经营的名义掩盖其在合同存续期间收回投资款的目的,承包经营合同违反了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因此,该承包经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且合同自始无效。

2.依照法律规定,合营企业C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仅可以在对C公司资产清算并清偿债务后,对剩余的财产方可按照合营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C公司尚未进行清算,A企业作为合营企业的一方投资者没有要求C公司返还合营企业资产的权利。(5分)承包合同虽约定8企业需向A企业支付承包费,但合同签订双方是合营企业C公司和中方投资者B,A企业并非承包经营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双方当事人C公甸和B企业均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A企业对承包方8企业并不享有任何实体权利;而且承包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此,A企业诉请8企业支付承包费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无法律依据,法院应不予支持。(5分)

29、某甲、某乙、某丙三人共同出资举办一个从事汽车修理的合伙企业,某甲、某丙各出资人民币5万元,而某乙以设备和修理工具出资。某甲、某丙委托某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三人订立一份合伙协议,协议做出如下规定:

1.合伙企业起名“万利得”汽修有限责任公司。

2.某甲、某丙的出资以人民币现款出资,于合伙企业成立后1月内,第1期出资2万元,6个月内全部缴付。某乙以设备和修理工具出资不经过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三方协商估价为8万元,设备和修理工具不办理过户手续,仍由某乙使用和处置。

3.某甲、某丙不参与企业的事务管理,全部委托某乙执行企业事务。某乙在执行事务中所产生的收益与另外两个合伙人4比6分成,如发生亏损则由某乙承担。

4.某甲个人对赵某负有债务1万元,合伙企业曾替赵某大修汽车1次,赵某欠合伙企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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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修理费。赵某提出以对某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

企业的债务。

试分析:

1.企业名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伙协议有关出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合伙协议有关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以及亏损分担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合伙企业协议有关企业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关系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题要点:

这个案例主要是通过分析一个合伙协议,学习合伙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法》第5条规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因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责任。这在教材关于合伙企业特征中有阐述。

2.是有关合伙人出资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机构进行评估。┅┅”因此,有关出资期限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合伙人还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出资期限。以实物出资也可以不经法定机构评估,由合伙人约定。第19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某乙以其设备和修理工具出资即成为合伙企业财产,应办理过户手续,不得由某乙擅自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