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级酒店员工《手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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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员工洗浴

员工洗浴需刷卡。员工洗浴仅限于本店人员使用,员工洗浴不得占用本人的工作时间,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更衣室和浴室洗浴。

六、更衣室、更衣柜。

位于饭店主楼地下室二层,男更衣室位于西侧,女更衣室位于东侧。更衣柜是饭店提供给员工在当班期间,用于更换工作服及存放随身衣物。

1、 员工要自觉维护更衣室的秩序,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在更衣室内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严禁打牌、赌博或者开展其他娱乐活动。

2、 更衣柜的锁具由饭店统一配发,要妥善保管钥匙和更衣柜的设备,严禁私自换锁,加配和转让钥匙。如发现钥匙丢失应及时报告有员工事务部门,经批准可更换新锁,并按规定交纳更换费用。严禁私自砸、撬更衣柜。如有发现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 因各种原因未带更衣柜钥匙的员工,可到员工事务领取备份钥匙,钥匙使用后应在第二天交回。

4、 更衣柜为专人专用,不得私自调换或转借;为保证安全,更衣柜钥匙不得由他(她)人代领。

5、 更衣柜内只能存放个人衣物,严禁存放贵重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违反此规定,造成的损失自负,严重者将追究本人责任。

6、 严禁携带饭店客用品进入更衣室,值班人员发现问题有权询问、检查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7、 非本店员工一律不得进入更衣室,任何人不得私自带领外部人员或家属亲友入内。 8、 为保证更衣室的安全,如在更衣室和浴室内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物品应及时上报保安部或更衣室值班人员。

9、 注意节约用水,浴室内严禁洗涤衣物。

10、 职工调离饭店时应及时办理离店手续,三天内交回本人使用的更衣柜,逾期仍未交回

更衣柜,饭店将收回更衣柜,柜内物品将视为无人认领予以处理。 11、 如员工发现更衣柜被撬或丢失物品等情况,应及时上报保安部。 12、 和保安部有权对员工更衣柜进行检查。

13、对违反规定或刁难管理人员,无理取闹者将依据《国际人手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饭店按国家及北京市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八、饭店为符合规定的员工按月支付外语津贴

发放对象:北京国际饭店员工(十一级以上经理、外聘人员、临时工及实习生除外)。 外语津贴额度:初级水平:70元,中级水平:130元,高级水平:200元。 (一)享受外语津贴条件:

1、获得北京市旅游局颁发的初、中、高级《英语等级证书》; 2、获得英语专业四级、非英语专业六级(视同中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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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得英语专业八级(视同高级水平)。 (二)享受程序:

1. 饭店各部门员工均按员工的实际外语水平享受外语津贴(以证书为凭)。 2. 取得证书后,员工应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培训部进行登记注册。外语津贴的发放

从登记注册当月开始。

3. 所有证书自发证日期起两年内有效,超过两年将不再享受原级别外语津贴。 4. 已获得证书的员工(含已获得英语专业、非英语专业证书者),应每两年参加一次

达标考核,逾期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前一证书到期时),将不再享受相应级别的外语津贴。

5. 员工的外语水平将作为晋升和职务任命的重要条件之一,出国学习、外派、培训等

将优先考虑外语水平高的员工。

奖 励 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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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和表彰:

(1) 对改革饭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改善经营管理,在提高经济效

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在开展劳动竞赛活动中,创造优异成绩者;在增收节支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 在工作中尽职尽责,模范执行工作标准,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受到 宾客赞扬,为饭店创造良好声誉者; (3)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 为保护饭店和客人、同事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收到有效的客人书面表

扬者;

(5) 关心饭店建设,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效果者; (6) 严格开支,节约费用,降低成本有显著成绩者; (7) 主动揭发检举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8) 为保障饭店形象和利益,受到客人的恶意攻击时,采取忍让态度者; (9) 工作业绩卓越者;

(10) 被评为本年度店级或以上先进者;

(11)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知识,为提高服务质量,在市级以上业务比赛中取得名次

者;

(12) 捡拾物品,主动上交者;

(13) 保护公共财产、宾客安全,排除重大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和损失者,防止和挽

救重大事故者;

(14) 其它有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2、奖励程序

由受奖励员工所在部门提名并写出主要事迹和具体奖励意见,报人力资源部核实,经总经理批准实施。 3、总经理特别奖励基金

饭店设立总经理奖励基金,对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和经理由总经理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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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分 条 例

一、 过 失 种 类 第1条 轻微过失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轻微过失,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处分,不扣除奖金(绩效工资),第二次予以警告处分,扣除奖金(绩效工资)50元: (1) 仪表仪容不符合上岗标准的; (2) 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的; (3) 在岗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

(4) 在岗时间未经批准打私人电话或接待私人来访的; (5)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杂物的; (6) 高声喧哗,追逐打闹或行为不检点的;

(7) 更衣柜内存放饭店物品、食物或不在指定地点更衣的; (8) 在岗时间擅离工作岗位的;

(9) 未经批准从员工餐厅带出食物和餐具的; (10) 穿工作服上街或回家的;

(11) 违反规定使用客用电梯、卫生间及其它客用设施的; (12) 下班后无故在饭店逗留的(以下班时间为准,超过2小时); (13) 迟到或早退的(以到岗和离岗时间为准); (14) 未按规定着工作服、佩戴名牌的;

(15) 不配合警卫人员对携带袋、包进行查验的: 第2条 一般过失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一般过失,予以严重警告处分,扣除奖金(绩效工资)100元(含自然年度内第一次出现一般过失的、第一次出现一般过失且在本自然年度内仅受过口头警告处分的、自然年度内出现轻微过失且在本自然年度内已受过一次警告处分的): (1) 在禁烟区域吸烟的;

(2) 违反饭店安全规定,随意挪用安全设施的; (3) 损坏公物或客人物品的;

(4) 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引起客人投诉的; (5)1年内连续旷工1至3天,累计旷工3至7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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