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代建合同(范本)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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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消防、人防等各专项验收及备案工作。

第三十二条 增加内容。乙方须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乙方必须在正式签订本代建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提交合同金额20%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后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之日止。

第三十六条 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乙方的项目总负责人:代建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乙方应将项目代建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报甲方确认。代建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乙方应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计划报甲方确认。如遇调整事项,乙方应将调整事项发生后7日历天内重新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计划报甲方确认。

乙方须编制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市财政部门、甲方报送代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方式和时间:每月中旬(20日前)以书面形式,乙方采用甲方提供的信息采集格式填报,并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工程进度、造价、质量、安全、重大事项、设计变更、签证及洽商等的月度报表等。

第三十七条 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不得改变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使用功能。工程变更涉及动用预备费的,应书面征询甲方的意见,得到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 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乙方在与施工等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对其支付员工工资发放的措施做出约定。

第四十三条 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甲方和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履行代建合同规定的各自职责和义务。

乙方确保各专业工作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对甲方和乙方进行的各专业工作单位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未能限期整改的,由乙方代为整改,所需费用在安全生产措施费中支付,代为支出超出50%的,给予通报警告处分,超过80%的,责令停工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和各专业工作单位负责),若各专业工作单位受到一次通报警告处分或责令停工整改的,列入安全生产违规者名单。

第四十四条 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代建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可终止有关代建合同的执行,由甲方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乙方在责任期内如果违约,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履行代建合同或单方终止代建合同的,按代建费的30%承担违约金责任。

(2)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代建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金额全额赔偿。 (3)工程质量有问题的,责令返工并按评估损失赔偿。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代建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除责令返工并按评估损失赔偿外,扣除代建费的20%作为违约金责任;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工并达到代建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

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的2%计算向甲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甲方在进行的日常质量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乙方应限期完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的,乙方按每次0.5万元承担违约金责任。

(7)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服务费。项目代建服务费不足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

如因各专业工作单位违约给项目建设造成损失,乙方对该损失向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赔偿责任。 (8)如果乙方违约,扣除代建费的30%作为违约金责任,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的,超额部分按实际损失足额向甲方支付赔偿。

(9)当乙方违约时:①甲方在违约事件发生28天内,向乙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资料;②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书面答复;③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索赔提出异议的,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第四十七条 增加内容。

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的招标文件与合同中均须明确:本项目不允许各专业工作单位分包和转包。

乙方必须无条件履行甲方在确认代建单位之前的签订的合同,并履行合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但相关权利必须得到甲方授权才可以执行。

第五十一条 自然灾害的范围及认定方式,按下述约定执行如下:

1、异常天气:仅指50年一遇(含50年)的洪水、10级(含10级)以上台风,直接湮没或袭击工地为确保安全而停工。承包人应于台风、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7日历天内,向本地气象部门索取广州地区台风、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比分析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施工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是不可抗力。

2、项目所在地地震烈度7度以上地震,向本地地震部门索取相关资料或报告。

第六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六十一条 双方通知的法定地址: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反商业贿赂合同

根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反商业贿赂工作,建立起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保障机制,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代建项目甲方与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本代建项目的代建合同文件,自觉按代建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代建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开展相关教育,设立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代建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7、双方或双方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得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

8、乙方遵守《反商业贿赂合同》情况纳入甲方对乙方的绩效考评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劳务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插手代建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介绍施工队伍。

三、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乙方与所代建管理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签订反商业贿赂合同,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反商业贿赂工作。

6、乙方及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代建费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提请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理。

五、双方约定:双方有义务对合同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保修期满止。

七、本合同作为南越王博物馆整治工程项目代建合同的附件,与代建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副本十四份,双方各执七份。

甲 方:(单位全称) (盖章) 乙 方:(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