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制度更新完毕开始阅读e9aab70879563c1ec5da7116
第三章 工作准则
第十四条:在材料(设备)供应商纳入信息库前,采购人员必须对供
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对其公司简介、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付款要求、售后服务、产品特点等进行比较,并以报告形式上报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方能入库。
第十五条: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推荐优秀的供应商,经公司采购管理
中心审核,由公司材料(设备)领导小组批准,可纳入公司材料设备信息库。
第十六条:采购方式主要以邀请招标、议标、寻价采购、直接签订合
同(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四种采购方式;必要时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形式。
第十七条:公司采购人员根据《材料(设备)采购实施办法》要求,
必须提前做好《采购计划》和《单项材料(设备)请购单》。
第十八条:公司采购人员制定的《单项材料(设备)请购单》无论金
额大小,经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批复后必须提交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在公司信息库中提取,但区域性较强
的材料(设备)除外。
第二十条:采购人员在洽谈某项材料(设备)时,原则上供应商不得
少于三家。如有必要,可以采用多轮洽商、多次谈判等方式进行,以便降低公司的投资成本。
第二十一条:公司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洽谈时,必须坚持“秉公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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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做好记录,以报告形式上报;报告中包括产品技术参数、质量、价格、特点及特性等进行比较(技术参数、价格、特点以表格形式体现)。
第二十二条:报告得到批复后,依照公司领导批示意见,综合考虑“质
量、价格、售后服务”等问题,确定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公司采购人员必须坚持“五不购”和“三比一算”的原
则。包括公司的零星采购。 五不购:
①没有提供书面采购计划且未经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不购;
②材料、设备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的不购; ③无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的不购; ④凡考评不合格的产品不购; ⑤现场、仓库能够代用的材料不购。
三比一算:比质量、比价格、比售后服务、算成本。
第二十四条:材料(设备)单宗采购总额预计在 10 万元以上(不含),
原则上应以招投标形式来完成。
第二十五条:公司权限内的招标工作由各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
导小组委派主持人完成;由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和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实施监督。
第二十六条:采购管理中心权限内的招标工作由公司材料(设备)采
购领导小组委派专人主持,由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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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和公司审计部实施监督。
第二十七条:在采购招标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在材料(设备)招标过程中,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公开必要的信息资料。
2、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法人或组织均享有公平同等的机会参与投标竞争。
3、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严禁任何投标方以非正常渠道获取特权,使其他投标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4、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招投标双方都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其应尽义务。
第二十八条:在采购过程中,违反以上操作规程,为供应商谋取利益
的,一经查出,公司将依本制度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采购材料(设备)时必须签订《订货合同》,一式
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一份提交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备案,一份留分公司财务保存。
第四章 采购人员职业规范
第三十条:采购是一项重要、系统、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
购经办人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观念,时刻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考虑。
第三十一条:采购人员代表公司形象,工作中应当有礼、有利、有节,
不允许有傲慢的举止和不公平的对待。
第三十二条:采购人员只有在有助于商业合作及协调工作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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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供应商的邀请,进行考察、参观等公开的商务活动。
第三十三条:采购人员只有经部门主管领导的认可后,方可接受供应
商的宴请;在采购谈判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允许接受供应商直接或间接的带有娱乐性质的邀请。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采购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
的。根据情节轻重,公司将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免职、辞退等行政处罚及200-10000 元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⑴采购人员私自接收或向供应商索取财、物的。 ⑵采购人员接收财、物后未主动上缴公司的。 ⑶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杜绝任何有意或无意的泄密行为,以下行为均视为泄密: ①泄露其它供应商对同类产品的报价; ②招投标中泄露其它参与的供应商名称; ③泄露标底的。
④泄露其它对公司不利的秘密或公司认为是泄密行为的。 ⑷、故意规避本制度或未按本制度规定及《赤峰荣德印务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实施细则》执行的。
⑸、隐瞒供应商及供应材料(设备)问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质量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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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因工作疏忽或知情不报甚至与投标人串通在投标过程中作弊的;
⑺在供应商年度考评中徇私舞弊的; ⑻其它有损于公司形象或不利于公司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采购管理中心监督各级采购部门实施。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9页,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