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原材料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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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原材料质量

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3.10.17 【实施日期】2013.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原材料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厅质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原材料进场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现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加强原材料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必须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思想,坚持质量是工程的生命、质量“零缺陷”的理念,高度重视原材料管理,要充分认识加强原材料进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法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原材料的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责任,加强过程控制,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材料进场使用,从源头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1 / 4

二、强化措施,严格落实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原材料供应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材料供应商选定程序和关键环节上把好关,优先选择产品质量好、履约信誉高、企业实力强的原材料厂商(供应商),杜绝冒牌、劣质产品用于工程建设。供应钢筋、钢材等生产厂家每标段应控制在3家以内;供应同一规格类型水泥、沥青的生产厂家每标段1家;供应混凝土外加剂、钢绞线、锚具、支座、伸缩缝、土工格栅等特殊材料的生产厂家每标段应控制在2家以内。各建设单位要积极开展原材料供应的登记备案工作,在主要材料和特殊材料厂商(供应商)选定后,应将选择方式、厂商(供应商)的名称、材料名称、供货渠道、供应的施工标段等信息报厅质监局备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各建设单位应在每个月28日前将本项目的检测月报报厅质监局,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二)设计单位要提高设计质量,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原材料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规定。除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和设备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商或供应商。

(三)施工单位要加强原材料调查、进场、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建立并完善原材料使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在供应商选择、进场验收、质量检测和标识、储存、保管、发放、台帐记录、档案资料汇总等方面严格管控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原材料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要加强源头控制,把好准入关口和检测关口。水泥混凝土和沥青混合料的粗、细集料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生产或施工单位自行加工,各项质量指标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沥青、钢筋、水泥、钢绞线、锚具等材料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单。材料进场后应按规范要求根据批次、进场量进行100%的自检,经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商检报告代替现场检测。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材料控制性指标的动态检测,加强材料使用的变更管理,把好变更关口,料源变更、材质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 2 / 4

(四)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监管责任,加强原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的质量检测工作,

严把进入施工现场原材料质量关。要规范取样、送样、见证和平行检测工作,按照有关检测项目、频次和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测,必要时抽样送交经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验收不合格、抽样检测不合格的,要立即清退出场,严禁在工程中使用,并将相关记录在一周内报厅质监局,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三、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原材料监管的实效。

厅质监局要加强对原材料供应的登记备案工作,把好源头关,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技术手段,督促各参建方落实质量责任,加强对重点工程的日常监督,加大对进入施工现场原材料的巡查、抽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省厅将加强原材料管理的检查考核,建立公开投诉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严禁一切不合格原材料在工程实体中使用,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设计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设计规定的,给予全省通报;对施工单位使用了不合格原材料的,给予全省通报,并按部信用评价规则由建设单位在年度信用评价时扣10分;对监理单位发现不合格材料不及时报厅质监局的,给予全省通报,并按部信用评价规则由建设单位在年度信用评价时扣15分。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有1次不合格的,全省通报材料供应商;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一年内同一供应商在同一项目中同一类产品有2次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取消该产品的供应资格;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一年内同一供应商在同一项目中同一类产品有3次不合格的,全省通报项目建设单位,将该材料供应商列入黑名单。一年内材料供应商被全省通报2次及以上,经调查核实为同一生产厂商产品不合格的,将该生产厂商列入黑名单。建设单位应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厂商(供应商)限制市场准入。 附件:1.原材料核备表 2.原材料试验统计月报表 3 / 4

3.监理抽检不合格原材料核备表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0月17日

附件1

高速公路原材料核备表

供应商选择方式 供应商名称 供应渠道 供应材料名称 供应原材料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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