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附件1:煤矿企业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 图文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2.附件1:煤矿企业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e9bdaa60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c4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2 3 4 5 6 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安全生产法》责任制 第4条、第19条、第43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托管煤矿要严格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托管煤矿管理 于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5?15号要 求落实安全责任 生产计划落实下达的本年度生产计划不得超能力。 情况 技术管理 现场管理 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落实技术管理职责。矿井生产需要的资料、图纸齐全,并及时更新。 加强现场管理,实现质量标准化达标,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规定。 四、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 井筒数目及功能设施、主要巷道和专用回风巷、主要硐室布臵合理;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相关规定要求。 井筒数目及功能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87条、第145条规定;符 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3.1.7的规定; 主要巷道布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86条、第88条、第90条、第1 开拓系统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91条、第92条、第195条、第231条、第262条、第307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6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3.3规定; 主要硐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1条、第256条、第312条、第313条、第331条、第332条、第333条、第456条、第457条、第458条、第458条规定;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59条、第60条、第68条;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4.3的规定。 采区巷道布臵合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第195条;第231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6条、第23条规定。 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满足瓦斯治理、防治水、防煤层自然发火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第111条、第149条、第192条、第231条、第263条、第306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22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3.4.2的规定。 矿井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规定、《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1.2的规定。 淘汰巷采等落后采煤方法,采用有利于瓦斯、水害和煤层自然发火防治的采煤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7条、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第116条、第196条、第263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9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2.1规定。 矿井月产量按月度计划组织生产;没有月度计划的,不得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符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灾害严重矿井重新进行生产能力核定,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2 采区巷道 3 开采顺序 4 采掘工作面 5 采煤方法 6 超能力生产

序号 检查项目 98号)规定。 检查内容及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7 四个煤量 8 9 10 11 图纸 采矿许可 回采工艺及设备 循环作业 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及安全(抽采、超前治理)煤量平衡, 无“剃头下山”开采情况。四个煤量的开采期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23条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 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按规定填绘,能反映实际情况,符 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条规定。 依法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井巷煤柱留设符合《煤矿安全规 程》第95条、第123条规定。 回采工艺及采掘设备先进、适用、可靠,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5.2.2、5.2.3的规定。 坚持正规循环作业,确定合理的推进度,采掘进度与支护、通风、防突 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五、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通风能力核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9条规定。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6条、第147条、第148条、第152条、第153条、第155条规定。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实行分区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 突出矿井通风系统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23条规定。 专用回风巷设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

1 通风系统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采掘工作面、硐室无不合理的串联、扩散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第168条规定。 采区变电所、井下爆炸材料库、井下充电室实现独立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6条、第167条、第168条规定;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瓦斯抽采泵站应设在新鲜风流中,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规定。 采空区及时封闭,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规定。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655条规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温措施。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8条的规定。 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和各类保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9条、第160 条和《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5.0.5、5.0.6、5.0.7的规定。 风门、风窗、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安全可靠, 施工位臵、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4条、第155条规定, 能满足防灾抗灾要求。 密闭墙应编号建档,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 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地点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8条规定,应满足排放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降温需要。 矿井总进风量必须大于实际需要风量15%,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规定。 井巷中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的规定。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2 通风设备 3 通风设施 4 风量 5 6 风速 通风阻力 矿井通风阻力应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排风量在2万立方米/分钟以下的风井系统,通风负压不应超过2940Pa。 排风量大于2万立方米/分钟的风井系统,通风负压不应超过3920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