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指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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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

创建规划编制指南

二〇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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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为指导和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实施方案编制可参照本《指南》。

一、规划编制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规划编制应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环发?2014?12号,以下简称《指标》)为导向,优化乡镇空间布局、发展特色生态产业、保护乡村生态环境、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态文化制度,推进乡镇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乡风文明。

(二)基本原则

——明确定位,做好衔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是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升级版,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细胞工程。规划指标要与《指标》衔接。

——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简化规划编制程序,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可达性。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规划编制要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乡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创建目标为导向,明确规划重点任务。

——因地制宜,体现特色。依据各地的自然、社会、经济、资源等条件,尊重农村乡土文化,尽可能保留乡村的自然风貌。

二、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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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任务

乡镇人民政府可委托相关单位,或组织自身技术力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具体编制要求。

(二)调研与资料收集

规划编制单位应收集编制规划所必需的生态环境、经济、社会背景或现状资料,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建设总体规划,以及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行业发展规划。

(三)规划编制

按照规划编制提纲(附后)所列内容编制规划。 (四)规划审查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或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规划审查。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报批稿。

(五)规划报批和实施

规划报批稿报乡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报规划审查单位备案。

三、规划内容与要求 (一)总则

说明规划的任务由来、编制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时限等。

1.任务由来

简述编制规划的背景、必要性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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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依据

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相关文件等分类给出编制依据。重点可参照以下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

(3)《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121号)

(4)《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环发?2014?12号)

(5)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专项规划。 3.规划范围

乡镇(涉农街道)所辖行政区域,包括行政村数量、乡镇面积等。

4.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原则上以规划编制的前一年为规划基准年。

规划时限:根据乡镇创建工作现状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指标之间差距,确定创建周期,划分创建阶段。

(二)现状与问题 1.乡镇概况

乡镇的自然概况、经济、人口、资源、生态环境、传统文化等情况。

2.创建基础

近年来生态乡镇、生态村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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