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价值属性与散打运动发展的研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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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导致了古代武术与古代军事技术在技击特性、技术方法、器械形制以及社会功能等方面的迥然相异.

首先,军事技术是用于“开大阵、对大敌”的军阵群斗,在技击特性上强调临阵实效性和集体性,不提倡个人勇力。即使是以“技击”闻名的“齐人”,荀子也认识到“其技也,得一首则赐赎锱金,无本赏矣。是事小敌毳,则偷可用也;事大敌坚,则涣焉离耳,若飞鸟然,倾侧反覆无日,是亡国之兵也。”《孙子兵法·军争篇》亦把“勇者不得独进”立为一条法令,“有非令而进退者”便要治其罪。由此可见,军事技术在技击上讲究的是纪律严明的“束伍”和“齐勇”,反对只讲个人勇力的“匹夫之勇”。相比较之下,民间武术中虽然也保存有不少有实用价值的东西,但主要是用于小规模的“私斗”和“比场中较艺,擒捕小贼”之类个对个的格斗,缺乏直接和普遍运用于军阵的价值。它的格杀技

巧总是以人自为战的设想来发展的,因而比较偏重个人的勇力技艺。 这种技击上的集体性与个体性的不同,使军事技术与民间武术在技术方法、器械形制上表现出巨大的差异。

具体而言,技术方法上,军事技术讲究简洁实用,排斥花套、花法,动作较为单一。通常以简洁实效,便于掌握的击、刺、戳等为常见内容。“临敌便捷,可望常胜者,无过‘大封大辟’为最上。”明·戚继光《纪效新书·赏罚篇》教育士兵说,“凡比较武艺务要俱照示学习实敌本事,真可对博打者,不许仍学习花枪等法,徒支虚架,以图人前美观。”何良臣在《阵纪》中也指出“花刀、花枪、套棍、滚杈之类,诚无济于实用,虽为美观,抑何益于技哉?是以为军中之切忌者,在套子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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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这些训示都是从练兵的实效出发,强调了军事技术的临敌实用性。中国古代战争历来讲究“阵战”,“千百人列队而前”,“丛枪戳来,丛枪戳去,乱刀砍来,乱杀还他,只是一齐拥进。转手皆难,焉能容得左右跳动。”因此,民间武术中那些闪辗腾挪、吞吐收放、指东打西的花招、花法,在战场上不可能也不允许派上用场。

同样,军队中的兵械形制、规格、装备也是与大兵团作战方式相适应的。远射、阔刀与长柄格斗器械,由于在战阵中切合实用,所以一直是军中之主要兵器。如“长枪锋要轻利”,“狼筅要利刃”,弓箭手要负“铁镞三十枝,大腰刀一把,解首一反”等等。武举中的“刀、弓、石、马步射”等武考内容也均是从纯粹的军事角度出发,与行军作战直接相关。民间武术则不然,首先在它的发展过程中,除了保持有一定的攻防技击实效之外,还由于不断受到杂技、舞蹈、戏曲的影响,逐渐演化出“周旋左右,满片花草”的“套子武艺”,从表演、观赏的角度出发,增添了许多“无预与大战之技”的虚花招法。

从而在技术体系、器械形制上日益朝着多样化方向发展。即使是某些具有攻防效用的内容,也由于是从小规模的“私斗”发展起来的,与大规模的军阵实战相距甚远。《纪效新书·论乡兵》中“或曰:如今乡兵所执所习,亦可用否?戚子曰:??如乡兵所执,名为镗、叉、钯者,横头用,无刃、铁梁,柄头用平顶铁箍,长不逾眉。其所习之法,又前后左右回头跳舞,双手平拿,两头所余不过一尺。平日在乡党争斗,每打必胜,逆自谓无敌,虽有他师教以正彀,皆不听,盖渠用之利,习之成,信之深故也,殊不知此器此习乃乡中互相争斗用之,彼此皆然,且恐以刃伤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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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必重,故只用此物打伤,就或打死,终非刃杀之意。其贼来也,利刃长锋二丈有余,乃身寸余应刃而毙。以一尺无刃之物,而当一二丈利渺之锋,就能见肉分枪,亦只格得他开去,不及我身幸矣,便终日对局,岂能跳过一二丈之远以中彼哉?就使中彼,不过打一击,苟不中在头额,便能死人否?贼亦得返刃于我也,逆而执之,反为所误。”这一段论述生动地说明了用于“乡党争斗”的民间武艺与“真杀实搏”、“杀贼救命”的军旅武艺之间的差距。在器械武艺方面,许多被军中淘汰了的兵器技艺依然在民间得以寄存,继续发展。最为典型的就是剑与剑术。剑自东汉以后,基本上从军队中淘汰,然而它在民间却广受欢迎,经久不衰。其它许多兵器也是如此,如流行锤等。

其次,由于受古代导引、养生思想的影响,武术还衍生出许多“侨举翕张,以作其气”的健身技法和功法,在习拳练武的同时兼习导引行气,这就使民间武术在社会功能上突破了军事技术的束缚,向多元化的社会功能发展。“练形以合外,练气以实内”,“神与气合,气与身合”,强调形神俱练,内外互导的有序配合,这些都是军事技术所没有的内容。由此可见,民间武术对军阵实战的疏离,使它在内涵与外延上都较军事技术更为繁杂、丰富,从而呈现出迥异而迷人的特质。

军事阵战的根本特点是集体性和技术运用的单一性,与其相反,民间武术则呈现出以个体性为基本特征,并由此产生出技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虽然二者在运用方式上存在差异,但其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即强烈的实用性。

武术意识向自觉性、理论性发展 中国武术开始成为一种文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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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其重要标志之一便是自觉性武术意识的出现及武术理论的初步形成。所谓自觉性武术意识,主要表现为武术竞技意识、武术伦理意识以及武术理论认识等方面。

人们这时有一种从事武术活动、参与武艺的较量,以追求战胜对方的满足感。这种通过武术活动来体现人们自我实现的愿望,便是武术的竞技观念。把通过武艺竞技取得胜利与人们的英雄观、欢乐满足感、荣誉感及审美感等一系列社会心态联系起来,这便是武术获得多方面社会功能的心理契机,也是武术竞技能实现多方位社会需求的基础。同时在竞技意识中也能反映出武术的伦理观念,表明伦理意识是武术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对武德的重视。随着武术多功能发展及技术日趋复杂完善,从实践中来的武术理论也开始逐渐形成。如《庄子.说剑》等等。

武术文化完整形态 武术在明清时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特别是在清代是武术集其大成的时代,如在《体育学院专修通用教材·武术》中写到:“明、清,是武术集大成的发展时期。流派林立,不同风格的拳术、器械,都有了空前的发展。”在《中国武术史》中也说:“就在武术逐渐退出军阵的同时,民间逐渐兴盛,进入了多渠道普及和蓬勃发展的新阶段。”明清两代是中国武术集大成、大发展时期,流派林立,不同风格的拳术、器械都得到了空前发展。既有不同风格,又有共同的技击运动规律的拳种日益丰富,同时武术理论也日益完整。这一时期开始建立了完整的武术体系。这一时期最大的历史特征就是火器的逐渐广泛运用导致军事武艺的逐渐弱化,民间武术得到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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