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担保行业危机应对的机遇和挑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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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担保行业危机应对的机遇和挑战

---危机现状分析应对及机遇和挑战

王辉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

近些年民营经济发展迅速,随着规模不断壮大,企业资金需求也越来越多。但是面向银行的正规融资渠道门槛较高,效率也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大量的资金散落在民间,苦于难觅出口。持续活跃的民间金融最终呈现出两方相悖的效果:一方面,民间融资对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资金的地方企业起了相当大的帮扶作用;而另一方面也滋生了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侵害了公众利益。通常,经济繁荣或信贷紧缩时期,也是非法集资相对猖獗的时候。受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影响,在今后一段时期内,非法集资案件及风险仍将维持高位运行。应该看到,在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民间融资是必然产生的现象。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既要堵住歪门邪道,又要疏通合法的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融资行为。”下面就目前我国主要的几种民间借贷模式做一下简单的介绍。 1、青岛模式

青岛模式是民间借贷公司作为一个平台,利用信息不对称,将有投资需求的放款人和有借款需求的借款人撮合在一起,借款人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获得放款人的资金支持,双方签订民间借贷合同。青岛民间借贷的繁荣,得益于市民间房产抵押贷款的兴起,被称为民间借贷的“青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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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温州模式

温州模式的形式是公司或个人吸收存款,再通过公司或跟人运作放款。它们通过高息揽存吸纳民间游资,然后靠放贷来获取利润。 3、郑州模式

该模式是对温州模式和青岛模式的继承和创新。特点有三个:一是“一对一”,就是指一对一安排放款人和借款人对接;二是“不摸钱”,放款人直接付钱给借款人;三是“担保代偿”,指贷款到期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将由担保公司无条件代偿。 4、安阳模式

安阳的借贷模式主要是以汽车租赁为形式进行高息融资。 5、鄂尔多斯模式

鄂尔多斯模式主要是发生在亲友间的类似传销式的民间借贷融资。既无正规的借贷手续,又无相应的担保措施,数额巨大,触目惊心。给当地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我省目前的民间借贷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担保模式

担保公司是典型的担保模式。主要表现形式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为出借人提供信用担保并出具担保函,承诺在债务到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人需要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担保模式是大多数担保公司的做法。有些担保公司为了取得投资人的信任,还要求借款人为投资人提供担保物,同时在担保物价值和担保债权有巨大差距的情况下,为了办理担保手续的方便,采取联合理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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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担保物权登记在共同推举的代表名下。 2、债权转移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为投资公司所用,投资公司不能为出借人出具担保函,但为了取得出借人的信任,必须向出借人履行担保人的职责,在承诺代偿的情况下,为保证代偿后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所以要求借款人将抵押担保登记在投资公司的名下,投资公司就成了担保权人。如何将借款人的担保物登记在投资公司的名下,同时又能省却为众多出借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麻烦,为解决这个问题,就创造出来这种债权转移模式,即出借人的债权在投资公司代偿以后自动转让给投资公司。 3、中介模式

投资担保公司在各地的办事点,公司只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平台,但不履行担保责任,仅收取中介费。 4、地下钱庄模式

公司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然后高息放贷,公司给予出借人定额回报,公司赚取息差,类似于银行,所以称为地下钱庄。这种模式实际上也存在于前三种模式中,实际是表面模式和内在模式的关系。

2月16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发表周人杰署名的文章《谁来拆除民间资本“玻璃门”》。文章指出,“如果说金融是经济的血脉,那么民间资本则是遍布经济肌体的毛细血管:数量巨大、不可或缺。”由此可以看出民间资本的重要性,该文同时指出,“从“旧36条”到“新36条”,政府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态度和努力始终如一。而在民间资本的“输血”之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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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也越来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部分贡献了我国60%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创造了80%的城镇就业。民营经济成绩更是骄人,可说是改革开放的一面旗臶。”文章在介绍完民间资本的重要性后,又对目前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如下阐述,“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中小企业一度出现经营困难。一边是“民间资金投资难”,一边是“小微企业融资难”,共同促动了民间借贷热潮。缺乏规范与有效监管的地下资本暗流,往往过分依赖亲友间的信任、恶性担保乃至高利贷等危险模式。一旦有风吹草动,脆弱的资金链条常常不堪重负,就有了中小企业老板的破产、跑路、跳楼,就有了众多债权人资金的有去无回。“应当承认,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背后蕴含着多元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民间金融借贷的种种问题,应当依法依规严肃治理。但,法律与契约可以评判一商一贾的荣辱得失,却难以纾缓民间借贷长久累积的“冲动”与“饥渴”。中小企业与民间借贷的“错位”,还得从实体经济与金融体制关系中找出路。”

国家层面的《放贷人条例》迟迟不能出台,四次被否可见阻力之大,情况之复杂,国家部委和省地市也相继出台了有关的规定和文件对本地区和本部门所涉及民间资本及投融资担保行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和引导,结合国家级、省部级的各类相关文件和通知,可以分析出国家对目前民间资本及投融资担保行业的态度以及下一步的应对措施,具体分析如下:

1、 整体上鼓励和支持投资担保行业的发展,但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因为投资担保行业在解决民间资本流动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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