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66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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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

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66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下发以来,我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在确保建设项目正常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已基本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建设项目未对拟建工程所在地矿产资源情况进行调查,或明知工程所在地有矿产资源却不报、瞒报,造成了部分矿产资源无端被压覆;有的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引发了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的矛盾与纠纷;有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对压覆矿产资源的处理意见不够明确等。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项目选址和建设,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有关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能源、交通、水利、大型建筑群等一大批工程建设项目相继立项和开工建设,压覆了部分已查明的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致使原本已经十分紧张的矿产资源供需形势更加严峻,建设单位与被压覆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人矛盾与纠纷不断,

因此,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凡在我省境内单独选址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气)管道、输(变)电线路、大型输水渠道、各种大型建筑物或大型建筑群等,均应进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申报和审批程序。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压覆矿产资源。

(二)要坚持保护为主的原则。建设项目选址应当避免压覆矿产资源。经调查发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尤其是重要矿产资源时,首先应考虑调整选址的可能性,凡有条件调整的均应当进行调整。

(三)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建设项目的调研、踏勘阶段,当建设项目选址初步确定时,建设单位应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或有关图件资料,到项目所在地的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区域的矿产资源和矿业权分布情况,统筹兼顾矿产资源保护和项目建设,避免压覆或尽量减少压覆矿产资源。

(四)坚持现场调研审查的原则。对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尤其是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项目,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

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到现场进行踏勘调研,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

三、职责分工与审批程序

(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批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开展调查工作,编写《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项目压矿证明材料,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国土资源部审批。

(二)建设项目范围内涉及探矿权、采矿权的,建设单位要充分收集矿业权人的有关资料,全面真实地反映勘查或开采情况,并与之达成书面协议,一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

(三)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源头控管,在建设项目立项、选址、可行性论证、用地预审等环节上加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开展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调查工作。

四、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涉及探矿权、采矿权的,建设单位和矿业权人双方要签订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协议或由矿业权人出具同意压矿的书面材料,未达成一致的,不予审批。

(二)凡经批准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批准后一个月内,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压覆的文件和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到批准压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被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五、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的技术要求 (一)调查范围

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调查范围应视选址区周边环境情况和工程情况而定。一般以建设用地边界外推1000米~2000米。

(二)调查内容

调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矿产地、采矿权、探矿权、矿产资源规划区等信息。

1、矿产地信息包括矿区名称、勘查程度、报告名称、矿产资源储量、矿区座标、范围等。

2、探矿权信息包括探矿权人、勘查许可证号、项目名称、勘查范围、勘查阶段、勘查有效期、勘查的主要矿种、勘查成果及现状等。

3、采矿权信息包括采矿权人、采矿许可证号、开采范围、开采规模、有效期、开采矿种、开采现状等。

4、矿产资源规划区信息包括“三区”,即规划开采区、限采区、禁采区。

(三)坐标

征地范围和调查区范围的坐标应采用统一的54北京坐标系或80国家大地坐标系系统,换算后统一用经纬度表示,拐点应统一按顺时针方向编号并列举在申请报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