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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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安富污水处理厂,规模1.5万立方米/日,占地2.5公顷;新建广顺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1.5万立方米/日,占地2.5公顷。

第75条

供电工程

1.县域新建2座220千伏变电站,即荣昌1#变电站和荣昌2#变电站,作为县域主供电电源;主变容量均为3×180兆伏安,用地面积均为3公顷。

2.110千伏变电站:规划新建7座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容量均为2×50兆伏安,用地均为0.7公顷;保留现状1座公用110千伏变电站。

3.35千伏变电站:取消35千伏安富变电站。

4.高压线路及走廊:保留现状两回220千伏高压架空线路及走廊不变;规划220千伏架空线路预留高压线走廊宽度不小于40米, 110千伏架空线路不小于30米, 35千伏架空线路不小于20米。

第76条

通信工程:规划新建1座邮政局,占地0.74公顷;规划

1座荣昌2#电信局,规模20万门,占地0.60公顷;保留现状荣昌电信局不变。

第77条

燃气工程:规划区内保留现有的2座配气站和1座加气

站,新建荣昌2#配气站与荣昌2#CNG加气站,2站合建共占地0.67公顷,其中配气站规模10万立方米/日,加气站规模2万立方米/日,新建安富储气站一座,占地1.5公顷,规模1万立方米。

第78条 保留现状蒋家沟垃圾填埋场,日处理规模260吨、日,

占地面积11.87公顷,2009年投入使用,使用年限15年;远期新建1处综合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规模850吨/日,占地11.5公顷,位于昌元-昌州城区以南约2.5公里处。

第79条 环卫工程:规划区保留现有的2个垃圾中转站,新建11

个垃圾中转站。

第80条 选址新建1处公墓用地,占地5.3公顷,位于昌元-昌州

城区以西。

第81条 搬迁现状位于昌元-昌州城区的危险品仓库,远期在规划区以外设置。

第五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82条

中心城区范围界定

中心城区位于规划区范围内,包括昌元-昌州城区和广顺-安富城区两部分,两个城区未来共同构成荣昌县中心城区。

第83条

城市性质

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核心区,重庆西部门户、幅射川东区域的中心城市,成渝经

济带上重要的工贸城市。

第84条

城市规模

荣昌中心城区的人口、用地规模为昌元-昌州城区和广顺-安富城区两个城区之和,2020年以前安富不计入广顺-安富城区,远期才将其纳入,统一规划。

1、城市人口规模:近期:26万人;中期:35万人;远期:50万人。

其中:昌元-昌州城区城市人口规模:近期22万人;中期30万人;远期35万人;广顺-安富城区城市人口规模:近期4万人;中期:5万人;远期 15万人。

2.城市用地规模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5.9平方公里,人均用地99.8平方米; 中期:34.8 平方公里,人均用地99.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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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49.6平方公里,人均用地98.9 平方米。 其中:

昌元-昌州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2.9 平方公里; 中期:30.8 平方公里; 远期:34.6 平方公里。

广顺-安富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3 平方公里; 中期:4 平方公里; 远期:15.0平方公里。

(详见附表6、附表7、附表8、附表9、附表10、附表11)

第85条 中心城区用地构成

1.建设用地: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两类,总面积54.85 km2,占昌元-昌州城区总面积的41.1%。

2.农业用地:总面积18.8km2,占昌元-昌州城区总面积的13.9%。

3.生态用地:包括山体、水面及其周边防护绿地、高速公路、城市主干路两侧的防护绿地以及大型城市公园等,总面积57km2,占昌元-昌州城区总面积的42.2%。

4.其他用地:主要是未来将腾退为农业用地或生态用地的现状建设用地、预留的城市建设用地及未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交通用地,总面积3.75km2,占昌元-昌州城区总面积的2.8%。

第六章 昌元-昌州城区规划

第86条

昌元-昌州城区职能

中国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的核心区;中国西部重要的灯饰工业基地;成渝城镇群上以高新技术和现代制造业为基础的新型工业基地;渝西川东地区的商务商业中心、商贸物

流中心、教育科研中心;渝西川东地区最具吸引力的宜居城市之一;县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综合服务中心。

第一节 空间结构与总体布局

第87条

昌元-昌州城区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昌元-昌州城区东向积极拓展,将东湖及峰高纳入;西向优化调整,进行局部的改造和有选择地开发;南向完善红岩坪组团及板桥工业园的发展;北向跨越成渝高速公路发展。 第88条 昌元-昌州城区用地布局结构

形成“双城”的城市结构。在成渝高速公路以北,结合城际铁路站点,与峰高组团共同打造北城,与南部各城市片区形成双中心双城,促进城市的发展。

南城:主要为城市现状主要功能区以及已拉开骨架的城市建设片区,位于成渝高速公路以南。包括:老城区、太阳浩组团、濑溪河滨水组团、红岩坪组团、板桥工业园区及工人村组团。

北城:在成渝高速公路以北,以城际轨道站点建设为契机,建设包括与畜牧产业相关的科教基地、商贸流通体系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园等重要畜牧产业功能;设置新的城市中心,打造良好的城市形象,结合峰高组团共同形成功能相对完善的新城。

第89条 划定昌元-昌州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用地范围为104平方公

里,城区内城市建设用地的拓展必须在此限定范围内。

第90条 昌元-昌州城区功能分区

城区分为八个片区。分别为:

1. 老城区:疏解旧城功能,改善居住环境,保护水系等生态环境,改造为宜人的居住生活片区。

2. 太阳浩组团:未来荣昌的主要城市中心区之一,主要以行政办公、商业金融以及居住功能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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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濑溪河滨水组团:结合滨水岸线及西侧山体,打造优美的居住生活片区,沿山建高档居住区。

4. 红岩坪组团:发展居住生活区,形成宜人的居住生活片区。

5. 黄金坡组团:畜牧产业的主导发展区,包括畜牧科研及产业等功能,打造新的城市中心。

6. 板桥工业园区:城区主要的产业片区。

7. 峰高组团:结合东湖发展旅游及居住功能,与峰高结合发展成片。

8. 工人村组团:通过改造搬迁工业及旧村用地,打造沿濑溪河及成渝公路新居住片区。

第91条

土地使用强度区划

1.建筑高度控制

重点控制螺罐山、濑溪河、东湖等景观视点;对城市建设高度进行分区控制引导,把城市分为18米、30米、50米、80米以及80米以上五类高度控制区。

确定城区重要视廊。视廊两侧各控制50米,作为视廊核心区。

濑溪河滨水组团与东湖周边区域,因地制宜,注重对自然地形的利用和强化,建筑群体依山就势布置。

2.开发强度控制

城区用地划分为五级强度控制区,从一级至五级建设强度逐级增大。

在城区建设基本密度和基本容积率控制范围内,一级控制区宜取下限值,二级控制区在较低范围内取值,三级控制区在中值范围内取值,四级控制区在较高范围内取值,五级控制区内可取上限值为控制指标。

第二节 居住用地与住房建设规划

第92条

用地类型

城区居住用地以二类为主,濑溪河以西的濑溪河滨水组团以及红岩坪组团可布局一类居住用地。

第93条

用地布局和人口规模

老城区改善居住环境质量,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期末居住用地144公顷,居住人口4.0万人。

太阳浩组团强调居住用地的集中开发和完整连片,集约利用土地,吸引中心区疏散人口和外来人口的集聚,规划期末居住用地254公顷,居住人口6万人;

峰高组团居住片区重点改造原峰高场镇,完善居住用地布局,调整搬迁片区内工业用地,健全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水平,规划期末居住用地134公顷,居住人口3万人;

濑溪河滨水组团和红岩坪组团为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居住生活区,着重居住环境品质的打造,规划期末濑溪河滨水组团居住用地148公顷,居住人口3.3万,红岩坪组团居住用地202公顷居住人口3.8万人;

黄金坡组团发展新型城市住区,规划期末居住用地229公顷,居住人口8.5万。 工人村组团是昌元-昌州城区的西门户,依托原工人村片区发展,通过旧村及工业搬迁,打造沿濑溪河居住片区。规划期末居住用地95公顷,居住人口2.6万人。

板桥工业园区规划配套居住面积201公顷,居住人口3.8万人。

第94条 保障性住房

1.经济适用房

在太阳浩组团、红岩坪组团、东湖-峰高居住片,规划经济适用房用地约54公顷。 2.廉租房

逐年安排廉租房,分散布局于各经济适用房小区中;在接近工业区的居住用地上灵活安排集宿房。

第95条 用地指标

2030年,昌元-昌州城区居住用地面积1406.93公顷,占建设用地40.66%,人均居住用地40.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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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96条

公共服务中心等级与布局

形成县级中心-片区中心-居住区中心三级公共服务中心;规划两个县级公共服务中心,位于太阳浩组团及黄金坡组团;红岩坪组团、老城区中心及峰高片区规划设置了片区级的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完善居住区级配套服务设施。

第97条 规划期末,昌元-昌州城区公共设施用地463.32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39%,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3.24平方米。

第98条

行政办公设施用地

县级行政办公功能采取集中和分散结合的布置方式。为城市服务的行政办公集中布置在太阳浩组团和黄金坡组团。

第99条 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旧城区保留并发展商业功能,以传统商贸服务业为主;太阳浩组团以及黄金坡组团布局县级商业中心,承担区域性商务、金融、高端服务业等功能。

专业市场规划以农产品批发,日用百货、电子电器、家装建材、生产材料、农机配件等为重点,在商业中心及交通便利处设置。扩建原荣昌西部饲料兽药市场,发展农产品专业市场,规划占地8公顷;扩建东部汇宇建材专业市场,占地面积约为8公顷;板桥工业园区灵方大道北部设置西部灯饰、水暖卫浴、农机配件及建材综合专业市场,面积约为17公顷。

农贸市场以便于居民生活、便于交通、便于交易为原则,按服务半径800~1000米配置。

第100条

文化娱乐设施用地

保留县文化馆及博物馆;改建县图书馆;太阳浩组团新建县图书馆一座,面积约1公顷,各规划片区设立小型分馆;黄金坡组团新建展览馆一座,占地4公顷;保留原有

西桥电影院,新增规划片区各设电影院一座,各占地约2公顷;各片区配置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保留荣昌广播电视中心,占地约为2公顷。

居住区中心配套相应的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包括文化站、图书室、社区文化中心等。

第101条

教育科研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单位在空间上集中布局,黄金坡组团集中布局科技研发、职业教育等用地功能,打造中国畜牧产业教育基地。

优化调整职业学校布局,完善县级以下教育科研设施用地布局。

第102条

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旧城区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设施,适当扩大用地规模;县级中心以及各片区中心增设县级及片区级医疗设施;结合居住用地布置分布于城市各片区中心。

扩建县医院;在黄金坡组团设立县医疗研究中心,占地面积约4公顷;搬迁原疾病控制中心及卫生监督所;续建旧城区县中医院,占地约1公顷;保留旧城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心血库及昌元卫生服务中心;新增片区医疗中心,面积约为4公顷。

第103条 体育设施用地

县级中心设置体育中心,各个片区增加片区级体育场馆用地,居住区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

保留现状广场北路荣昌县体育场,占地8公顷;保留海棠大道北侧荣昌体育中心,占地约5公顷;黄金坡组团布局综合体育场馆,占地约5.2公顷;峰高组团、红岩坪组团、濑溪河滨水组团以及板桥工业园区,分别规划体育场用地,各占地约为5公顷;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确定,布置服务市民日常生活的体育设施。

第104条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其他公共设施包括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等,分布于居住用地周边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且干扰小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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