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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

序号 类 别 材 料 名 称 禁止、限制的范围和内容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相 关 信 息 1 \建筑

门窗\建筑外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0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大(2000年1月1日)\2 铝合金建筑型材

3 普通单玻建筑外门窗 禁止在新建节能建筑中使用 \《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沪府[2003]65号)\《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 市建委(沪建建[2002]691号)\

4 50(含50)mm系列以下单腔结构型材的塑料门窗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使用 《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 (建设部27号公告)

5 普通钢窗 新建住宅、商办楼和公共建筑,禁止设计、使用普通钢窗。 \《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

(沪府[2000]58号)\《关于在本市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市建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农委 (沪建材[98]第0511号)\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 市建委、市经委、市技监局 (沪建材[2000]第0407号)\

(建设部218号公告) 《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 (建设部27号公告)

7 无预热功能焊机制作的塑料门窗 不得用于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房屋建筑 8 非中空玻璃单框双玻门窗 不得用于城镇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9 非断热金属型材制作的单玻窗 不得用于具有节能要求的房屋建筑

10 32系列实腹钢窗 不得用于住宅建筑 \《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经贸委、质量技监局、建材局(建住房[1999]295号)\11 25系列、35系列空腹钢窗 12 \门窗

配套件\非硅化密封毛条 禁止用于房屋建筑推拉门窗 《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 (建设部27号公告) 13 高填充PVC密封胶条

14 非滚动轴承式滑轮 \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推拉门窗 (纱窗除外)\15 \外墙

涂料\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EVA乳液)外墙涂料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使

6 手工机具制作的塑料门 禁止用于房屋建筑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用 \《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沪府[2003]65号)\《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 (建设部27号公告)\

16 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类外墙涂料

17 聚乙烯醇缩甲醛类外墙涂料 禁止用于房屋建筑的外墙面装饰装修工程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建设部218号公告) 18 \内墙

涂料\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

(106内墙涂料)\禁止用于房屋建筑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建设部218号公告) \《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 (建设部27号公告)\19 \聚乙烯醇缩甲醛内墙涂料 (107、803内墙涂料)\20 \多彩内墙涂料

(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21 \仿瓷内墙涂料

(以聚乙烯醇为基料掺入灰钙粉、大白粉、滑石粉等)\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室内高级装饰装修工程 22 \钢结构

防火涂料\矿物纤维防火喷涂材料和高含量苯类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不得用于房屋建筑室内钢结构工程 23 \水性

粘结剂\聚乙烯醇缩甲醛类胶粘剂 不得用于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4 砖瓦 粘土烧结砖(包括实心粘土砖、多孔和空心粘土砖) \建设工程中非承重墙体以及围墙(含临时围墙)禁止使用粘土砖;

建设工程零零线以上的承重墙体,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禁止新建空心粘土砖生产线。 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

限制生产空心粘土砖。\《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大(2000年1月1日)

《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沪府[2003]65号)\《上海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第90号市长令)\

25 普通单排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限制在新建住宅框架填充内墙中单独使用;

禁止在住宅外墙填充墙体中不采取抗裂、保温措施的单独使用。\\《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沪府[2003]65号)\关于印发《封底多排孔混凝土小砌块填充墙应用技术导则》的通知 市建委(沪建建[2002]525号)\

\《关于加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

(沪建建管[2001]002号)\

26 外墙面砖和马赛克等外墙瓷质贴面材料 \新建工程限制设计、使用外墙面砖(底层裙房外墙贴面材料除外);

禁止设计、使用马赛克等外墙瓷质贴面材料。\\《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

(沪府[2000]58号)\《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建筑外墙涂料的通知》 市建委、市经委、市科委、 市农委 (沪建材[2000]第0059号)\

27 水泥 水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0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大(2000年1月1日)\

28 立窑水泥 重大工程,住宅工程以及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泥预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使用回转窑水泥,不得使用立窑水泥。 \《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

(沪府[2000]58号)\

29 包装水泥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混凝土砌块、预制混凝土构件企业及其他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包装水泥;

2003年7月1日起在本市外环线内、郊区(县)政府所在镇和“一城九镇”内的建设工程(包括市重点工程)禁止使用包装水泥;

2004年1月1日起,本市所有城镇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包装水泥。\《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沪府[2003]65号)\市建委等10个委办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本市散装水泥的意见》 (沪建建[2002]813号)\

30 管材 铸铁排水管、雨水管 \建筑结构高度在100米以下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铸铁排水管、雨水管。

建筑结构高度在100米以上的住宅及公共建筑中,禁止使用砂模铸造铸铁管。\\《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

(沪府[2000]58号)\\《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雨水管的通知》(简称UPVC排水管、雨水管) 市建委(沪建材[96]第0868号)

《关于在本市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市建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农委 (沪建材[98]第0511号)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

市建委、市经委、市技监局 (沪建材[2000]第0407号)\

31 镀锌钢管 \多层住宅和多层公共建筑室内给水管道,禁止设计、使用镀锌给水管。 高层建筑给水管道和各类建筑的煤气、消防管道,禁止设计、使用冷镀锌钢管。\

32 管材 混凝土输水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0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大(2000年1月1日)\

33 铜及铜合金管材

34 埋地水泥、铸铁排水管 住宅区、小区建设工程,禁止设计、使用铸铁排水管和水泥排水管。 \《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

(沪府[2000]58号)\《关于在本市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市建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农委 (沪建材[98]第0511号)\35 \平口、企口混凝土排水管

(≤500㎜)\不得用于城镇市政污水、雨水管道系统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建设部218号公告)\

36 灰口铸铁管材、管件 不得用于城镇供水、燃气等市政管道系统。口径>400㎜的管材及管件不允许在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及市政排水管网中的压力管线中使用。 37 \防水

材料\建筑防水卷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0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大(2000年1月1日)\

38 纸胎油毡、焦油型防水涂料、石棉类防水材料等落后防水材料 各类新建工程,禁止设计、使用纸胎油毡、焦油型防水涂料、石棉类防水材料 \《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

(沪府[2000]58号)\《关于在本市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市建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农委 (沪建材[98]第0511号)\

39 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 禁止用于房屋建筑的防水工程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建设部218号公告) \《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 (建设部27号公告)\

40 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 41 焦油型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

42 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 \不得用于防水等级为I、II级的建筑屋面及各类地下工程防水。 在防水等级为Ⅲ级的屋面工程使用时,必须采用三层叠加构成一道防水层。\

43 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 禁止用于房屋建筑的防水工程

44 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以下的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 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除上述限制外,凡在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设计中选用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时,必须是采用一次成型工艺生产且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mm以上(含0.5mm)的,并应满足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 〔说明:2003年11月21日建设部和全国化学建材协调组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与应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科[2003]227号),对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的应用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执行过程中由于理解的偏差产生了一些歧义。关于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在房屋建筑中应用的规定以本公告为准。〕 45 S型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禁止用于房屋建筑的防水工程 《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 (建设部27号公告)

46 木材 用保护林和珍贵树种为原料生产门窗地板 新建住宅工程中,禁止使用长江、黄河上中游等天然保护林、生态建设工程地区的天然林及天然珍贵树种为原料生产门窗、地板。 \《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 (沪府[2000]58号)\《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