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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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规范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是指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其与非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全部经济交易,即申报主体并非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而是通过境内银行转报。作为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的主要数据来源,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是了解一国对外贸易、服务、资本及金融交易情况的基础数据,也是掌握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趋势,规避外部风险,把握发展先机的重要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法规指出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是境内居民和非居民的法定义务。为了确保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本文整理出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规范,供参考。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

1.单位基本情况报的基本填写要求 (1)对机构名称合法性的填写要求 ①机构名称不能为简称

②机构名称首字符前不能有空格,中文名称当中不应当包含空格。

③中文名称中的括号应在中文全角状态下输入。

④名称中不应含有?、!等特殊字符以及*、%、#等乱码。 (2)经济类型与机构名称之间的逻辑关系核查

①名称中包含“代表处”时且投资者国别不为空时,经济类型应为“390其他国外投资”或“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②当名称中含有“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类型应为“160股份有限(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24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00境外机构”中的一种。

③当名称中含有“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类型肯定不是“110国有全资”、“120集体全资”、“171私有独资”或“172私有合伙”。

④当名称中含有“有限公司”时,经济类型肯定不是“110国有全资”、“171私有独资”或“172私有合伙”。

⑤机构名称最后为“厂、局、厅、法院、委员会、政府”字样时,其经济类型代码应为“100***”、“110***”等1开头的代码。

⑥机构名称中包含“使馆、领事馆”字样时,其经济类型应为“900其他”。

(3)经济类型与组织机构代码之间的逻辑关系核查。

经济类型为“400境外机构”时,该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的前四位应为6347-6359字段(目前特殊赋码号码段)。

(4)常驻国家核查。

当经济类型为“400境外机构”时,其常驻国家应该为非中国。 (5)特殊经济区内企业核查。

企业名称中或地址中若包含“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仓库”,则在单位基本情况表中“是否特殊经济区内企业”选项中应当选择“是”。

2.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常见错误

(1)单位名称中的括号使用了非全角输入 (2)单位基本情况表中机构名称使用了简称 (3)组织机构代码不符合规范

(4)住所/营业场所和所属外汇局录入错误 (5)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错误 (6)机构名称与所属行业属性不符: (7)机构名称与经济类型代码不符: (8)机构地址填写有误 二、申报单

1、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填写规范 (1)基本原则:

①交易附言中必须包含能说明实际交易性质的关键字眼,如交易编码申报为“102030”时,则交易附言中必含“进料加工”字样。

②交易附言要素必须齐全。如交易编码申报为“101010”时,则交易附言必须为“出口/进口+商品名+的货款”格式;如该笔款项为预

收/预付货款,则必须注明“预收/预付”,交易附言为“出口/进口+商品名+的预收/预付货款”格式。

③交易附言与收支大类的逻辑关系必须一致。收入类申报单交易附言不应含“支出”,支出类申报单交易附言不应含“收入”(代垫款的申报除外)

④交易附言必须以简洁准确的语言描述资金的实际性质,不能直接填写为其他、收入、支出、借款、还款、服务费、维修费等大类名词。特别是“211090其它”等部分其他收入项下交易附言笼统填写为“其他”、“其他收入”等。

⑤非居民与境内居民之间的收付汇,由居民按照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非居民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汇,由非居民统一申报在“802031”项下。

⑥交易附言不能是乱码或数字等。 (2)对公涉外收支申报 ①货物贸易项下:

A.交易附言应明确表述贸易方式和交易商品的具体名称。贸易方式可选用:一般贸易、补偿贸易、寄售代销贸易、易货贸易、对外承包工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出料加工等(一般贸易方式可省略不填)。商品名称表述如:布料、鞋、铁矿石等。

B.不得将特殊商品交易(如水、电、煤气、天然气等)作为一般商品申报,而是在101080项目下。

C.来料加工贸易的申报(102010):企业来料加工收取的是工缴费,不是货款,附言必须注明:工缴费。

D.收回境外一般贸易项下不良欠款的申报:欠款的收回应申报在101010,在交易附言中注明“一般贸易项下不良资产收回”。

E.货物贸易申报中常见问题 a.未选用正确的交易编码

b.交易附言未包括货物具体名称:如交易附言填写为“出口收汇”、“货物”、“货款”等。

c.交易附言只填了贸易方式,如交易附言填写“一般贸易”。 ②服务贸易项下

A.运输应明确货物出口运输还是货物进口运输,以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还是其他方式)。正确的例子如“201013-进口铁矿石海运费”。

B.旅游应区分具体性质,按实际情况申报在“公务或商务旅游费用”、“因私旅游”或“旅行社团费”项下。

C.交易附言不能简单的填写为“旅游”、“佣金”、“咨询费”、“技术服务”等。

(3)对私收入

A.按资金来源填写收入交易附言 。在国际收支申报中,对于居民收到的款项,应按照其资金来源进行申报;对于居民支出的款项,应按照其资金用途进行申报。依据生活费及赡家款的交易附言倒推资金来源,多为我国居民或华侨在国外的劳动收入,应根据实际情况放在“一年以下雇员汇款收入(交易编码为301010)”、“一年以上雇员汇款收入(交易编码为406000)”或“接受与固定资产无关的捐赠及无偿援助(交易编码为401000)”项下。依据教育、学费及旅游的交易附言推断,一般为国内外国留学人员或外国旅游者的教育、学费及旅游费用。 旅游项下的对私涉外收入(交易编码为202030),为向因私旅游者提供货物/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交易附言一般为“导游费”、“旅游租车费”、“旅游食宿费”等。

B.不能直接把交易编码的名称或定义填写为交易附言。 (4)对私支出

A.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应匹配。如:旅游项下对外付款(交易附言为:教育、留学、探亲),常被错放在经常转移的“其他支出(交易编码为408000)”项下。

B.不能直接把“其他支出或其他”填写为交易附言,或者对交易性质不进行详细判断直接归入其他项下的问题。

(5)其他申报规范

①对常见“其他项”的整理

A.货物贸易项下的“其他收入/支出(交易编码为109000)”主要为邮寄样品费的收支,以及境外购买供境内使用(无需核销)情况下货物贸易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