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和品牌专业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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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和品牌专业等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教高字[2010]37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项目规划安排,今年,我厅将继续组织开展自治区教学名师、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和品牌专业等项目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项目申报要求,切实做好建设规划,并落实好年度的推荐和申报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所有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均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评审平台(http://zlgc.nmgov.edu.cn)上进行,本通知和相关材料可登录平台浏览和下载。

三、请各学校确定一名质量工程工作的联系人,负责所有申报材料的上传和提交,请将联系人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电话、传真、手机、邮箱等信息于9月30日前发送至nmggjc@163.com。我厅将按照联系方式发送用户名和密码。

四、本次申报工作中,所有视频材料无需上传,请以DVD光盘的形式寄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其他材料请在平台上提交。

五、本次申报工作截止于2010年10月25日,届时平台将关闭。

六、各高校在申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徐劼,联系电话:0471-6203723。

附件 1.自治区第四届教学名师申报工作要求

2.2010年度自治区精品课程申报工作要求 3.2010年度自治区教学团队申报工作要求 4.2010年度自治区高职高专品牌专业申报工作要求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自治区第四届教学名师申报工作要求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自治区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为20名,其中本科高等学校教师12名,高职高专院校教师8名。

三、基本条件

评选教学名师要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从事高职高专教学的参评教师须有五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并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其他条件参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表2)和《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部分)》(见附表3)。

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所在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四、申报材料 1.候选人推荐表; 2.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 ⑴个人简历,500字左右;

⑵名师心得,500字左右; ⑶名师寄语,200字左右; ⑷名师名言,100字左右; ⑸名师先进事迹,2000字左右;

⑹所属专业领域、学校文字介绍,500字左右; ⑺彩色数码照片(实训实习基地工作照片、与学生互动工作照片)三张,像素为300万以上;

材料要求:所有材料须经有关学校审核。个人简历、名师心得、名师寄语、名师名言、所属专业领域、学校文字介绍及名师先进事迹综合为一个电子文档(WORD)提交,并以本人中文名字为文档名(人名.DOC)。照片以JPG格式提交,以本人中文名字加数字为文件名(如:人名1.JPG)。

3.候选人15-30分钟讲课录像(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四、申报程序

1.各高校根据本通知精神,应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并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向我厅推荐候选人。

2.各候选人需将讲课录像以DVD光盘的形式寄送我厅高教处,其他材料需登录平台提交,同时报送正式推荐公文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