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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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2010年,集团公司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围绕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深入开展了煤矿瓦斯治理和矿井水害、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集中进行了干部职工队伍培训教育,重点组织了干部作风和现场管理整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杜绝了一次3人以上较大事故。但是,由于企业规模扩张速度快,干部队伍结构变化大,教育培训质量不高,干部作风建设有差距等诸多因素影响,安全形势稳定性较差,煤矿和化工企业一般性事故增加,部分时段集中爆发。事故深层次反映出一些干部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规程措施编制审批不严谨,贯彻执行不严格;职工教育培训、现场质量标准化、基层基础建设不扎实等一系列问题。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投产和开工项目多,新增干部和职工数量大,特别是27处兼并重组煤矿将步入技改和生产阶段,10多个化工项目投产,安全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严格的管理、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安全生产。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适应变化,与时俱进;现场第一,注重结果的指导思想。严肃各级各类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继续增加瓦斯、水、火等重点灾害治理工程投资和兼并重组煤矿技改投资,全面实施干部职工培训计划管理,持续发力推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全面强化煤矿“一通三防”现场管理,集中力量控制煤矿顶板和运输事故;继续提高煤矿、非煤产业现场质量标准化水平;加快完善煤炭化工产业、铝电产业、建筑建材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完善食品、药品、医疗、交通、民爆、消防、高层建筑的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宾馆、饭店、学校、俱乐部、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力争实现煤炭产业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煤炭化工产业、四大辅助产业和公共安全状况根本好转。

二、安全考核指标 1、煤炭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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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生产安全事故同比下降30%,总死亡人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杜绝瓦斯、水、火、提升运输、顶板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和未遂事故。

分区域生产死亡事故考核指标:集团本部生产矿井原煤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宏厦一建万米死亡率控制在0.8以下(宏厦一建在阳泉地区以外从事矿建施工发生的事故计入宏厦一建指标,不再考核区域公司和建设单位),阳泉地区兼并重组煤矿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寿阳公司、晋东公司、晋北公司各3人,晋南公司2人。

2、化工产业:

杜绝死亡事故,工伤人数下降50%,杜绝有害气体泄漏、爆炸、环境污染等重大非伤亡事故。

3、四大辅助产业:

铝电、建筑建材地产、装备制造、服务贸易产业杜绝死亡事故,工伤人数下降50%,杜绝压力容器爆炸、建筑坍塌、区域性停电等重大非伤亡事故。

4、其它产业和公共安全:

供电、供热、煤气等其它地面单位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杜绝食品、药品、火灾、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安全事故;交通安全“四项指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事故起数、经济损失)明显下降,杜绝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三、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各级党委要在干部中开展好专题教育活动,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一是集中贯彻安全才能生产,安全才能发展,有安全就有效益,有安全就有发展的思想;二是集中贯彻安全工作要重视要素变化,坚持现场第一,讲求实效,一切措施通过安全业绩检验的思想;三是集中贯彻一把手履行责任到位才有安全第一,各级干部的廉洁勤政和工作作风决定安全效果的思想;四是集中贯彻党管安全的核心内容是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通过现场看干部,通过现场看作风”的要求形成工作制度,纳入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追究淘汰制度中并认真落实,坚持事前控制、隐患追究与事后问责相结合。五是各级党委党组要严肃管理各级干部与私人矿主和私人股东的关系,对违反制度和放弃原则的干部,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严肃领导安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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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的逐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集团层面的分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煤矿和非煤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责任体系,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奖惩规定,并跟踪考核。

各级领导班子是本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总承担者,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六项职责”,依法确保本单位管理、装备、培训、技术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生产作业场所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各级分管领导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首要和直接领导责任。

加大领导干部安全问责力度,继续执行安全被动单位黄牌警告制度。 一是井下发生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透水、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井下同一系统年内事故累计死亡2人的,兼并重组煤矿因管理混乱、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死亡事故的,对单位分管领导给予免职处理。

二是井下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地面单位发生死亡事故、井下和地面发生一次多人受伤事故的,给予单位分管领导撤职处分。

三是煤矿和矿建单位超过年度考核指标2人、兼并重组煤矿和地面单位年内累计死亡2人、因安全管理混乱发生瓦斯爆炸导致死亡事故的,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安全副职给予免职处理。

四是区域公司所辖煤矿、化工系统、铝业系统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对区域公司、化工局、铝业公司分管业务部门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区域公司所辖煤矿、化工系统、铝业系统发生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对区域公司、化工局、铝业公司分管领导给予免职处理。

五是年内因安全问责受到两次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给予免职处理。

六是对井下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地面单位发生死亡事故、井下和地面发生一次多人受伤事故以及超过年度考核指标2人的单位,给予安全黄牌警告;区域公司超过年度考核指标的,集团公司对其主要领导和相关副职进行诫勉谈话,超过年度考核指标2人,给予区域公司安全黄牌警告。受到黄牌警告的,班子成员扣发年度绩效薪的30%,班子成员中涉及责任人员扣发年度绩效薪的50%,取消单位和相关个人评先资格。

(三)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做好重大事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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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把“一通三防”摆在煤矿安全工作重中之重的位臵,落实通风系统改造和瓦斯抽采“三年规划”,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真正做到“变高为低、变下为上、抽采达标、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全年投入2.8亿元,用于五矿南翼二采区、开元、平舒、新元、寺家庄矿的风井建设和一矿高家沟、新景矿芦南、五矿唐家掌、石港矿的通风系统改造。

二是进一步加大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加强抽采队伍建设,完善抽采施工工艺,改进抽采装备设施,提高抽采抽放效果。全年计划投入3亿元,购臵192台各类钻机,完成本煤层钻孔500万米(其中千米钻机钻孔达到50万米),本煤层抽放量0.75亿米3,邻近层6.46亿米3。

三是进一步提升安全监控系统性能。投入1000万元,建设通风瓦斯监测监控专用光缆线路,升级井下工业以太环网为1000M网络;投入1080万元,完成10大主体矿在内的15座煤矿的瓦斯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各矿(含兼并重组煤矿)监测系统联网运行,形成以监测系统为主,抽放、主扇在线监测等数据报表联网上传的全覆盖的网络平台,消除全井监测监控系统中断4小时以上事故。

四是进一步严格“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巷道贯通、盲巷封闭、排瓦斯、调改风的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和管理井下、井口房及地面瓦斯区域电氧焊作业,坚持开工前统一跟看现场、统一研究措施、统一安排部署和施工中统一协调指挥的“四统一”原则。投入3955万元,为各矿(公司)新增瓦斯智能排放装臵113套,确保盲巷瓦斯的安全排放。

五是进一步大幅降低瓦斯超限次数。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和处罚规定,严格瓦斯超限必须限产限掘规定,围绕全公司瓦斯超限控制目标,研究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分解细化任务,纳入安全绩效考核,对全年瓦斯超限次数突破控制指标的矿,取消评先资格。

六是进一步加强矿井自燃发火防治工作。在严格防灭火日常管理的同时,晋东、晋北公司所辖煤矿按集团公司要求建立低温注氮系统、地面黄泥灌浆系统、束管监测系统,阳泉本部生产矿井一季度全面实现束管监控。

七是进一步加大“一通三防”科技攻关力度。针对制约通风安全的技术难题,要在水沙压裂防突技术、煤层底板岩巷穿层钻孔区域消突技术、晋北煤矿易自燃煤层发火机理和防灭火技术、千米钻机应用等科研和试验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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