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层面)编制要求内容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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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U22 U29 U31 U3 U32 U33 U41 U4 U42 U43 U44 类别名称 货运交通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设施用地 电信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信号传输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处理设施用地 污水处理设施用地 粪便垃圾处理设施用地 环保设施用地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殡葬设施用地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范 围 公路货运主枢纽、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邮政局所在地,不包括居住小区级以下的配套邮电设施用地 电信、电话及互联网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基站、转播台、差转台、卫星发射和接收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广播电视制作及管理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泵站、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污水泵站、排渍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用地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环境监测站、再生资源专业分拣中心等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综合性公园、以及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主题公园等专类公园。游乐公园和主题公园绿化占地比例应不小于65%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设施 公园绿地内的水面(单独划层,主要用于图纸表现)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和绿地,如燃气、污水处理厂、高压线、铁路等的防护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内的水面(单独划层,主要用于图纸表现) 特殊性质的用地。含军事用地、外事用地、保安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C1)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江、河、湖、海、水库、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除以上的耕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U5 U6 U9 G11 G12 G1E G21 G2 G22 G2E D1 D D2 D3 E1 E21 E2 E22 E29 公共绿地 公园 街头绿地 公园绿地水面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 防护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水面 特殊用地 军事用地 外事用地 保安用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 水域 耕地 菜地 灌溉水田 其它耕地 园地 林地 G1 G E E3 E4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E5 E61 E62 E6 E63 E66 E69 E7 E8 E9 F1 F2 F3 X X1 X2 类别名称 牧草地 村镇建设用地 村镇居住用地 村镇企业用地 村镇公路用地 村镇公建用地 村镇其它用地 弃置地 露天矿用地 设施性农业用地 多功能用地 住宅混合公建用地 公建混合住宅用地 其它类多功能用地 现状情况不明用地或规划待深入研究用地 规划待深入研究用地 现状情况不明用地 范 围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 村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村镇其它用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农业园用地、养殖业用地、鱼塘用地 数种互无干扰的设施的混合用地 以居住为主导性质,兼容公建 以公建为主导性质,兼容居住 除居住之外的其它设施的混合用地 现状情况不明用地或规划待深入研究用地 规划待深入研究用地 现状情况不明的空地或施工用地 F 注:

为统一北京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推动北京市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基础上,根据北京城市规划工作的具体特点和管理要求,研究制定了“北京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试用稿)”。本表取自“北京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试用稿)”,用于新城规划编制和信息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表2 主要控制指标基准关系参照表

用地分类 R1 (一类居住用地) 建筑控制高度 (m) 9(12) 12 18 24 R2 (二类居住用地) 30 36 45 60 80 R51(中学用地) R5 (配套教育用地) R52(小学用地) R53(幼托用地) R54(中小学合校) 18 (9、12) 18 (9、12) 12 (9、18) 18 (9、12) 12 (9) 18 24 C1 (行政办公用地) C11(市属办公用地) C12(非市属办公用) 30 36 45 60 80 12 (9) 18 C21(商业用地) C24(社区综合服务) C26(市场) 24 30 36 45 C2 (商业服务用地) C22(金融保险业用地) C23(经营性办公用地) C25(旅馆业用地) C27(综合性商业服务业用地) 60 12 (9) 18 24 30 36 45 60 ≥0.6 1.2 1.5 1.8 2.0 2.0 2.1 2.5 2.8 0.8 0.8 0.8 0.8 1.0 1.4 1.8 2.0 2.0 2.5 2.8 3.0 1.0 2.0 2.2 2.5 2.5 2.8 3.0 1.5 2.0 2.2 2.5 2.5 3.0 3.2 容积率

用地分类 80 建筑控制高度 (m) 3.5 1.0 1.5 1.8 2.0 2.0 2.5 2.5 3.0 1.0 1.5 1.8 2.0 2.0 2.2 2.5 0.6 0.8 1.0 1.0 1.0 1.2 1.5 1.0 1.2 1.2 1.4 1.4 1.6 1.8 0.8 0.8 0.8 0.8 0.8 0.8 1.2 1.2 1.2 1.2 1.5 容积率 12 (9) 18 24 C31(新闻出版用地) 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C33(广播电视用地) 30 36 45 60 C3 (文化娱乐用地) 80 12 (9) 18 C34(图书展览用地) C35(影剧院用地) C36(康娱设施用地) 24 30 36 45 60 12 (9) 18 C4 (体育用地) 24 C41(体育场馆用地) 30 36 45 60 12 (9) 18 C5 (医疗卫生用地) C51(医院用地) C52(卫生防疫用地) 24 30 36 45 60 18 24 C61(高等学校用地) 30 36 45 C6 (教育科研用地) C6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C64(特殊学校用地) 60 18 24 30 36 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