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代偿处置办法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担保公司代偿处置办法更新完毕开始阅读eb3f54eb67ec102de3bd8944

(一) 申请支付令

被担保企业承认欠款事实并承诺了还款期限,但期限届满未还款,也未对还款责任与数额提出任何异议,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待支付令异议期期满后,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 财产保全

被担保企或反担保人存在或可能出现资产贬损、流失、被隐匿、被转移或被多个债权人分割等情况的,公司应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项目经理与风险控制部应积极查找可保全的财产线索,尽可能地选择流动性强、保值性好,易变现处理的财产,由法律事务部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 起诉、审理与裁判

项目经理协助风险控制部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后,由法律事务部撰写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与证据清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顾问应在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争取尽快结案。结案后,应作出结案报告,报公司领导审阅。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未结案的,应提出诉讼进展报告。

(四) 执行

裁判文书生效后,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公司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需与被执行人就财产折价进行协商或执行和解的,由法律顾问提出具体方案,报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 担保损失

第十七条 担保损失的确认及审批程序:

(一)风险控制部出具资产损失报告,法律顾问对报损项目出具法律意见;

(二)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审批; (四)公司董事审批。 第十八条 报损项目的后续工作

项目经理A、B角及风险管理部要关注项目企业的后续发展情况,注意保持追偿债务的法律时效。一旦出现转机,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

第六章 信用记录

第十九条 风险管理部应登记受保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对发生过欠息、逾期、代偿及损失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企业建立信用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