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的管理办法(修改后)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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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工集团 青岛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中铁建工青程 4号

关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编制、审批与实施的管理办法

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部:

为加强公司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的程序化管理工作,规范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报审与修订,强化公司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要求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编制与审批

1.编制

1.1工程项目开工前15日内,要求各项目部上报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见附表七)。

1.2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一般方案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编制。其中施组由项目经理负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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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编制,其余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负责编制。

1.3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20日内完成,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1.4专项方案(编制专项方案范围见附件一,工程所在地区有更高规定的按照地方规定执行。)的编制工作应在工序开工前20日内完成,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

1.5一般方案应在工序开工前15日内完成,报工程相关方审批。

1.6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规范及内容参考中铁建工集团《程序文件汇编》及《管理文件汇编》。

1.7专项方案(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首先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及其他地方性管理规定、办法等要求;其次应符合本工程实际及工程特点,方案安全、经济、可行。

2.审批

项目部应根据公司制度来确定施工方案的审批人,分为一般方案(项目审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公司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需要报公司审批及专家论证的施组方案应先进行项目部内部审核,经审核人审核并修改后填写项目部内部审核表,施工方案和内部审核表一并报公司审批。

2.1一般方案的项目部审批流程

技术人员编制方案→工程技术部部长评审→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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