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及相关对策探析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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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削减?D回收n (式1-5)

D回收??W回收b,i?WF回收b,i (式1-6)

i?1式中:

D回收:统计期内采用一定回收措施,经历气→液/固相变化转换回

溶剂或废弃物,并脱离生产系统的回收物料中VOCs量之和,千克。

W回收b,i:统计期内采用一定回收措施,将VOCs经历气→液/固相变

化转换回溶剂或废弃物,并脱离生产系统的回收物料i量,千克;以购销或危废转移单据等凭证为计算依据;

:统计期内,经历气→液/固相变化转换回溶剂或废弃物,WF回收b,i并脱离生产系统的回收物料i的VOCs质量百分含量,%。根据下列四种方法计算:①回收溶剂或废弃物的未作为危废处理时,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回收物料检测分析报告中VOCs各组分含量;②回收溶剂或废弃物的未作为危废处理时,参考企业或接收单位提供的回收物料例行检测报告中VOCs含量,要求核算期内不少于三次检测记录;③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按15%,其他吸附剂按VOCs污染物吸附饱和比例的85%计。④其他的回收溶剂或废弃物采用危废处理,无法提供VOCs含量依据时,企业根据工况经验自行判断。 方法2:实测法

按相关规定监测方法开展排气筒排放测试,以污染物处理设施进、出口VOCs(或者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的手工监测数据、通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数据、监督监测数据作为认定依据。实测法VOCs削减量等于统计期内各污染治理设施的VOCs去除量之和,千克。

C削减??D去除,ii?1n (式1-7)

1-8)

D去除,i?(C进口,i-C出口,i)?Qi?ti (式

-5-

式中:

D去除,i:污染处理设施i的VOCs去除量,千克;

C进口,i:污染处理设备i进口的VOCs排放浓度, 千克/立方米; C出口,i:污染处理设备i出口的VOCs排放浓度,千克/立方米; Qi:污染处理设备i的烟气量,立方米/小时;

ti:核算期生产时间,小时。

特别的:采用吸附浓缩+焚烧/催化燃烧等两段工艺的处理装置,应采用焚烧/催化燃烧装置的进、出口监测数据用于本节公式1-8计算,不可采用吸附措施进、出口监测数据。2015年10月21日前安装完成的废气处理装置,确实无法监测焚烧/催化燃烧装置的进、出口监测数据,仅能获得吸附措施进、出口监测数据的,可按附表4焚烧/催化燃烧技术调整系数η处理×60%作为焚烧/催化燃烧装置VOCs去除率,该去除率乘以吸附措施VOCs去除量作为最终去除量。 方法3:公式法

无法获取治理设施进出口浓度实测数据的情况下,污染治理设施满足国家级省内相关技术规范,且企业可提供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证明材料时,采用公式法进行VOCs去除量的计算。

C削减??C削减,ii?1n (式1-9)

(式1-10)

C削减,i??E产生,j?30%??j?1n式中:

C削减,i:污染处理设施i的VOCs去除量,千克;

E产生,j:统计期内某排放环节j的VOCs产生量,千克,产生量是

指通过集气设施收集并接入末端治理设备的相应环节VOCs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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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用集气设施收集处理的产生量不计入;同一物料在不同工艺环节排放,无法明确各自工艺环节VOCs排放量时,参考附表2。

?:调整系数。

???收集??处理 (式1-11)

式中:

?收集:集气方式的调整系数,见附表?处理:处理技术的调整系数,见附表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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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附表1 有机物料种类与VOCs含量参考值

物料 印刷方式与颜色 塑料里印:白色 塑料里印:白色以外的色墨 塑料表印 纸质凹版印刷 柔版印刷 丝网印刷 金属印刷 商业轮转印刷 单张纸印刷 / / / / / VOCs含量 65% 70% 60% 60% 60% 45% 45% 30% 5% 30% 40% 20% 17% 100% 油墨 胶黏剂 涂布液 润版液 洗车水 稀释剂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