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及相关对策探析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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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各工段VOCs产生比例参考 原料类别 工段 调配工段 上墨、涂布、涂胶工段 烘干工段 使用水性原料 忽略 10% 90%

使用非水性原料 5%(无调配时取0) 30% 60(无调配时取65%) 注:适用于凹印、丝印等需要烘干的印刷工艺及涂胶、涂布、上光等类似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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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集气方式调整系数η收集取值

收集控制要求 η收集 设备有固定排放管(或口)直接与风管连接,设备整体密闭只留产品进出口,且进出口处方式1 设备废气排口直连 1.0 有废气收集措施,收集系统运行时周边基本无VOCs散发 VOCs产生源设置在封闭空间中,所有开口车间或密闭间进行处,包括人员或无聊进出口处呈负压。收集方式2 1.0 负压密闭收集 总风量能确保开口处保持微负压(敞开截面处的吸入风速不小于0.5m/s) 半密闭罩或通风橱污染物产生点(面)处,往吸入口方向的控方式3 方式收集(罩内或制风速不小于某一数值(喷漆不小于0.8 橱内操作) 0.75m/s,其余不小于0.5m/s) 污染物产生点(面)处,往吸入口方向的控方式4 热态上吸风罩 制风速不小于0.5m/s。热态指污染源散发0.6 气体温度≥60℃ 污染物产生点(面)处,往吸入口方向的控方式5 冷态上吸风罩 制风速不小于0.25m/s。冷态指污染源散发0.5 气体温度<60℃ 污染物产生点(面)处,往吸入口方向的控方式6 侧吸风罩 制风速不小于0.5m/s,且吸风罩离污染源0.4 远端的距离不大于0.6m 注:1、集气设施不正常运行,VOCs收集率视为0; 注:2、收集设施正常运行,与收集方式描述基本一致,但集气无法达到收集控制要求时,方式1、2、3的η收集按75%取值;方式4、5、6的η收集按50%取值。

废气收集方式 -10-

附表4 处理技术调整系数η处理取值

技术控制要求 η处理 燃烧温度不低于820℃ 1.0 燃烧温度不低于820℃,且锅炉(如技术2 锅炉热力焚烧 导热油、热电锅炉)运行时间与生产1.0 同步 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技术3 直接催化燃烧法 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技术0.9 要求 两室 0.95 蓄热式燃技术4 燃烧温度不低于760℃ 烧法RTO 三室/多室 1.0 蓄热式催两室 0.85 催化燃烧温度不低于300℃,装置空技术5 化燃烧法速范围10000h-1~40000h-1 三室/多室 0.9 RCO 纤维状吸附剂气体流速不高于0.15m/s,颗粒吸附剂气体流速不高技术6 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 于0.5m/s,蜂窝吸附剂气体流速不高0.85 于1m/s;催化燃烧温度不低于300℃,装置空速范围10000h-1~40000h-1 前端设水喷淋等冷却装置(如是高温技术7 静电法(仅用于除油烟) 废气),清洗电极等关键组件每年不0.7 少于6次 电晕放电 低温等后端至少增加一级吸收装置,清洗电0.3 技术8 离子法 介质阻挡放电 极组件每年不少于6次 0.6 后端至少增加一级吸收装置,灯管连技术9 光催化法 0.3 续使用不超过4800h 技术10 臭氧法 后端至少增加一级吸收装置 0.5 适用于含氧烃或芳香烃类(如醇、醛、酮、醚、有机酸、苯系物、苯乙烯等),0.7 且停留时间不小于30s 技术11 生物法 适用于酚类,含N、Cl烃类,烯烃类0.6 等其他VOCs:停留时间不小于30s 技术12 喷淋法 主要污染物需为水溶性 0.7 注:1、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与设计方案要求明显不符时,VOCs去除量视为0; 注:2、企业VOCs处理装置未按照治理工程的设计要求定期更换催化剂、吸收液、UV灯管等的,视为未安装任何处理装置,VOCs去除量为0;

注:3、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企业提供的治理设施设计方案基本合理,设施建设与设计方案内容基本一致,但无法达到本表技术控制要求时,技术1、2、3、4、5、6、7的η处理按75%取值,技术8、9、10、11的η处理按25%取值,技术12的η处理按10%取值。

废气处理技术 技术1 直接燃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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