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轮学科评估简况表(理学、工学门类,不含统计学学科)分析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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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学科评估简况表

(理学、工学门类,不含统计学学科)

学位授予单位 (单位公章)

一 级 学 科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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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制表

2016年 月 日填

填表说明

本表为理学、工学门类(不含统计学学科)的《学科评估简况表》样表,正式表格请通过“学科评估系统”填写、打印。

一、 关于统计时间 除特别说明外,本表填写中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统计时间段均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专任教师数、在校生数、重点实验室数、年龄等),统计时间点均为2015年12月31日。

二、 关于师资队伍

1.教师的单位归属。除特别说明外,本表中“师资队伍”中的专任教师仅限“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填写,同一教师原则上不得在多个单位重复填写。

2.教师的学科归属。除特别说明外,本表中“师资队伍”中的专任教师应填写在其主要从事的一级学科,若确实需在两个学科填写,应在表中注明,供专家评价时参考。

3.本表中“在校生”、“毕业生”限填学术学位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 关于学科成果

本表填写的所有成果应确保“产权归属本单位”;同一教师在多个学科取得的成果可以按学科内涵分别填写在不同学科。

1.成果的单位归属。“教学成果奖”、“科研获奖”、“精品课程”、“支撑平台”在获奖证书或文件上明确标注的单位均可填写(但应在“参与单位数”后括号内填写本单位署名次序)。“论文”仅能由“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填写;“专利”仅限“第一专利权人”所在单位填写;“规划教材”仅限第一作者单位填写;“国家级科研项目”仅由国家科研主管部门(如科技部、基金委)直接拨付经费的单位填写。

2.成果的学科归属。学科评估鼓励多学科合作,多学科合作的成果可按“贡献比例/排序”进行拆分(请在表中“本单位参与学科数”后括号内填写本学科在本单位内的排名次序或所占比例),但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00%。

3.本表中填写的“科研成果”均包含教师和学生的成果。 四、 其他说明

1.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2.本简况表应采用A4普通纸“无线胶订”方式简装(白色封面,一式两份),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

3.联系人:任超、陈燕,联系电话:010-82378228、010-82378726(填报政策咨询)、010-82378275(系统技术支持),电子信箱:xkpg@cdgdc.edu.cn,评估系统网址:www.cdgdc.edu.cn/pg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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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师资队伍与资源

I-1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专业技专任教师术职务 人数合计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无 总计 35岁 以下 具有博36至 46至 56至 61岁 士学位45岁 55岁 60岁 以上 人数 具有海外经历人数 外籍教师人数 女性 人数 博导人数 硕导人数 XXXX 最高学位获得单位 学缘 结构 (人数最多的5所) 人数及比例 32(24.2%) 说明:1.本表填写2015年12月31日人事关系在本单位本学科的专任教师。 2.“具有海外经历人数”是指在境外高校/研究机构获得学位,或在境外高校/研究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时间连续超过10个月的专任教师人数。

3.“博/硕导人数”仅统计具有博/硕导资格,且在2015年12月31日仍指导博/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导师全部指导学生均已毕业的不计入内),“硕导人数”包括既指导硕士又指导博士的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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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2骨干教师与团队情况(限填25人) I-2-1 45岁以上代表性骨干教师 序号 1 2 3 … 教师 姓名 XXX XXX 出生 年月 195501 196312 性别 女 男 专业技术职务 正高 副高 导师类别 博导 博导 最高学位 博士 博士 最高学位获得单位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学术头衔 长江特聘教授 基金委创新群体带头人 是否具有海外经历 是 是 是否为 外籍教师 否 是 学科方向 XXXX XXXX 国内外主要学术兼职 XX学会常务理事 无 是否专业学位导师 是 否 备注 I-2-2 45岁及以下代表性青年骨干教师(不少于10人) 序号 1 2 3 … 教师 姓名 XXX XXX 出生 年月 197201 197312 性别 女 男 专业技术职务 正高 副高 导师类别 博导 博导 最高学位 博士 博士 最高学位获得单位 北京大学 复旦大学 学术头衔 青年拔尖人才 国家优青基金获得者 是否具有海外经历 是 是 是否为 外籍教师 否 是 学科方向 XXXX XXXX 国内外主要学术兼职 无 国际XX联盟执委会主席 是否专业学位导师 否 是 备注 说明:1.“表I-2-1”和“表I-2-2”填写2015年12月31日人事关系在本单位本学科25名骨干教师,其中青年教师不少于10人。对于跨学科的教师,应填写其主要从事的一级学科;若确属两个学科的代表性教骨干师,应在“备注”中填写另一学科名称,并注明哪个学科为其主要从事的一级学科。 2.“专业技术职务”限填“正高、副高、中级、初级、无”,“导师类别”限填“博导、硕导、无”。

3.“学术头衔”填写“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特聘教授、国家杰青基金获得者、军队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重点型号项目总设计师、青年拔尖人才、青年千人、国家优青基金获得者”等,同一专家有多种头衔时,最多填写两项。

4.“具有海外经历”指教师在境外高校/研究机构获得学位,或在境外高校/研究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连续时间超过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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