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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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云职改办[2008]1号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客观公正的职称评价服务,现就我省当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须聘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且履职年限符合规定要求。从2008年起,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需同时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手续证明。

二、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资格所申报的职称系列、专业有职(执)业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职(执)业资格。并在申报时提供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从2008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不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只须在评审表中由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

四、流动人员和实行人事代理的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当地人事部门批准的人事代理机构负责相关申报材料的审核签章,并代理推荐申报事宜。

五、凡40岁以下(含40岁)破格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45岁以下(含45岁)破格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破格条件的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优秀中青年破格高评委专场评审。超过年龄界限需破格晋升的,可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后,按程序报相应系列高评委评审。

六、为严格评审纪律,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全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坚持以出席本次评委会的评委一次性有效投票结果为准,评审结果不复议。评委投票法定通过票数产生小数点的,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

七、通过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人员,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履职达到规定年限后,可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八、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职称资格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履职年限、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须符合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的要求。

九、凡已实施以考代评的职称资格,不再通过考核定职确定职称资格,须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相应考试,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工资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十、为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应坚持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查处。专业技术人员凡在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从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分,按有关规定需取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按职称资格管理权限审批。处分期满后,须按评审要求报经评委会重新评审确认相应职称资格。在处分期内,可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和本人的实际情况聘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