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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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telecommunication cable line engineering

GB 51158-201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5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58-2015,自2016年6月1日起实 施。其中,第6.4.8、7.4.12、8.3.1、8.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1月12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有关 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缩略语,通信线路网,光(电)缆及终端设备的选择, 通信线路路由的选择,光缆线路敷设安装,电缆线路敷设安装,光(电)缆线路防护,局站站址选择与 建筑要求。

本规范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 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首体南路9号主语商务中心3号楼,邮政编码:100048),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贺永涛 崔朝旭 陈万虎 谢桂月 冒兵 冯克正 陈北航

主要审查人:梁凯 沈梁 常瑞林 孙晓东 邹洪强 张微波 韩冬梅 黄琦 崔建桥 李小洪 刘小英 杨克俭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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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规范通信线路工程设计的编制,提高通信线路工程设计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陆地通信传输系统的室外线路工程设计。

1.0.3 工程设计应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合理利用资源,节约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重视历史文物、自然环境和景观的保护。

1.0.4 通信线路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多方使用者的统筹规划、联合建设、资源共享,满足建设资源 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1.0.5 工程设计应保证通信网整体通信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设计中应当进行多 方案比较,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工程造价。

1.0.6 工程设计应与通信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利用已有网络设施和装备器材。建设方案、技术方 案、设备选型应以网络发展规划为依据,充分考虑中远期发展和需求。

1.0.7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及以上地区进行通信线路工程建设时,应考虑通信网的抗震性 能。

1.0.8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缩 略 语

ADSS(All Dielectric Self Supporting) 全介质自承光缆 CPN(Customer Premises Network) 用户驻地网 DP(Distribution Point) 分配点 FP(Flexible Point) 灵活点

MDF(Main Distribution Frame) (电缆)总配线架 ODF(Optical Distribution Frame) 光纤配线架

OPGW(Optical Fiber Composite Overhead Ground Wire)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PMD(Polarization Mode Dispersion) 偏振模色散 SN(Service Node) 业务节点

3 通信线路网

3.1 通信线路网的构成

3.1.1 通信线路网(图3.1.1)应包括长途线路、本地线路和接入线路,含光缆、电缆等传输媒质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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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1 通信线路网参考模型

3.1.2 接入网部分(图3.1.2)应包括馈线、配线和引入线等部分,含光缆、电缆等传输媒质形 式。

图3.1.2 接入网线路结构示意

3 通信线路网 3.1 通信线路网的构成

3.1.1 通信线路网(图3.1.1)应包括长途线路、本地线路和接入线路,含光缆、电缆等传输媒质 形式。

图3.1.1 通信线路网参考模型

3.1.2 接入网部分(图3.1.2)应包括馈线、配线和引入线等部分,含光缆、电缆等传输媒质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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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2 接入网线路结构示意

3.2 通信线路网的设计

3.2.1 光缆线路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缆线路网应安全可靠,向下逐步延伸至通信业务最终用户。

2 光缆线路网的容量和路由,在通信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应综合考虑远期业务需求和网络技术发 展趋势,确定建设规模。

3 长途光缆的芯数应按远期需求取定,本地网和接入网应按中期需求配置,并应留有足够冗余。 4 接入网光缆线路应根据业务接入点分布情况、用户性质、发展数量、密度、地域和时间的分布 情况,充分考虑地理环境、管道杆路资源、原有光缆的容量以及宽带光纤接入系统建设方式等多种因 素,选择合适的路由、拓扑结构和配纤方式,构成一个调度灵活、纤芯使用率高、投资节省、便于发 展、利于运营维护的网络。

3.2.2 新建光(电)缆线路时,应考虑共建共享的要求。

3.2.3 光缆线路在城镇地段敷设应以管道方式为主。对不具备管道敷设条件的地段,可采用塑料管 保护、槽道或其他适宜的敷设方式。

3.2.4 光缆线路在野外非城镇地段敷设时宜采用管道或直埋方式,根据当地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 展条件也可采用架空方式。

3.2.5 光缆线路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架空敷设方式:

1 穿越峡谷、深沟、陡峻山岭等采用管道或直埋敷设方式不能保证安全的地段。

2 地下或地面存在其他设施,施工特别困难、原有设施业主不允许穿越或赔补费用过高的地段。 3 因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原因无法采用其他敷设方式的地段。 4 受其他建设规划影响,无法进行长期性建设的地段。 5 地表下陷、地质环境不稳定的地段。

6 管道或直埋方式的建设费用过高,采用架空方式能保证线路安全且不影响当地景观和自然环境 的地段。

3.2.6 在长距离直埋或管道光缆的局部地段采用架空方式时,可不改变光缆程式。

3.2.7 跨越河流的光缆线路,宜采用桥上管道、槽道或吊挂敷设方式;当无法利用桥梁通过时,其 敷设方式应以线路安全稳固为前提,并应结合现场情况按下列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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