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酒店客房卫生间的卫生清洁操作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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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酒店客房卫生间的卫生清洁操作规程

工具准备:清洁桶(分成三格,或用三个小桶代替)清洁液 消毒药 洗刷用具三套 橡胶手套三副(不同颜色)干净抹布。

卫生间清洗消毒程序:

1、戴上手套,将卫生间内所有客房用消耗品及毛巾等清理出卫生间。 2、清洗洗漱池:用清洁液由上而下清洗镜面、墙壁、洗漱台、洗漱池,用清水依次冲洗干净。

清洗浴缸(换戴清洁浴缸用手套):用清洁液由上而下滑洗墙壁、浴帘、水龙头、浴缸内壁、浴缸外壁,用清水洗干净。

清洗坐便器(换另一双手套):用清洁液刷洗水箱、坐便器面盖、坐板、坐便器外壁、地板,用清水冲洗干净;用专用毛球刷洗坐便器内壁,冲洗干净,脱下手套。

3、用有效的消毒水依次对洗漱池、浴缸、坐便器进行消毒,一定时间后清水冲洗干净。(消毒药的浓度和消毒时间,按消毒药的说明要求使用)

4、用干净抹布按下列顺序抹干用具:洗漱池(用一条抹布)、浴缸(用一条抹布)、坐便器、地板(共用一条抹布)。

5、检查排气扇是否运转良好。 注意事项:

1、使用的消毒药物必须是已取得卫生批准文号的合格产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清洗洗漱池浴缸、坐便器的三套工具必须严格分开,并分别存放,不得混放。

不旅馆(招待所)创卫工作标准

一、公共场所管理

1.有许可证、卫生管理等制度,并挂在醒目处。

2.小旅馆(招待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3.客房内有卫生间的应设有浴盆或淋浴、抽水马桶、洗脸盆及排风装置;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有明显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二、从业人员要求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五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没,佩戴饰物。

三、环境卫生

1.垃圾容器密闭完好,内外整洁干净,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垃圾日产日清。地面平整、硬化、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及泥土裸露。

2.门窗、墙壁、楼梯、走廊无积尘、蛛网、痰迹、脏物。桌、椅、柜、用具、无灰尘、污垢,摆放或悬挂整齐。

3.门前“四包两禁止”制度落实。门头牌匾规范设置,干净整洁。 4.公共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内禁止吸烟。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有控烟劝阻员。

住宿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住宿业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及HIV检测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应悬挂或置于明显处。

二、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卫生管理组织(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设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共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并负责落实,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做好空气、公共用吕用具消毒记录。

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HIV检测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公共区域、客房等地面、墙面无烟蒂、污迹,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空调滤网、电扇叶片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大厅、走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禁止吸烟标识。

五.按照《住宿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必须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消毒间、布草间,配备相关的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柜、桶、盆)和保洁设施(布草柜、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识。

六、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七、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八、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九、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十、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措施有效,四害密度低。 十一、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一销毁。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十二、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卫生防护措施,容器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每年清洗消毒,并有清洗消毒记录。

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清洗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维护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的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单位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一、在岗工作期间,任何员工发现有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或值班负责人报告,领导或负责人核实后,在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电话:0914--2322822。

二、报告主要内容为:发现时间、地点、人数,主要临床症状,波及人群,事态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报告单位、人员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若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卫生行政部门到本单位调查处理前,值班人员或单位领导应当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如戴口罩、手套等),尽可能稳定病人情绪,并建议病人原地休息,尽量限制其活动范围,避免波及更多人群。若出现其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尽快抢救病人,并保好现场以便调查。

四、卫生行政部门到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时,在岗人员和领导必须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门向本单位提出的各项要求。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或健康危害事故时都应该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