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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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

康教育课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教基[2014]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1.24 【实施日期】2014.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通知

(鄂教基〔2014〕3号)

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2013]38号)精神和要求,省教育厅决定,从2014年开始,在全省中小学统一开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现就课程开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开设的目的与意义

生命安全教育是以中小学生生活为基础,以帮助学生树立和强化生命安全意识,尊重和珍爱生命,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与技能,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心理健康教育是为了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为学生健康 1 / 2

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是贯彻以人为本理念、维护学生生命安全、为学生终身有质量生活、学习和工作提供保障的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学校安全工作有关精神、建设平安湖北的重要措施;是强化校园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课程设置、加强地方课程建设、全面深化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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