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辨析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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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标志了人类哲学思想发展达到了顶峰。 错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是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的历史条件下,适应无产阶级革命的要求而出现的。它继承了人类哲学史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的优秀成果,概括了当时科学发展的新成果,把哲学的发展推进到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开辟了认识真理的道路,但并没有结束真理。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意味着人类哲学思想发展的新的里程碑,并不是哲学思想的发展达到了顶峰.

1.哲学就是人们自发形成的世界观。

错误。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世界观是人们对世界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人们在实践中自发地产生对各种具体事物的观点和看法,形成了朴素的世界观。当世界观还停留在不系统的、零散的状态,还缺乏理论论证时,它还不是哲学。哲学是在概括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基础上,把自发的世界观上升为自觉的、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哲学家经过理论论证的、形成逻辑体系的思想理论。上述命题混淆了哲学与自发的世界观之间的区别。

2.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关系问题。

错误。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谁是本原,谁是派生,谁决定谁的问题;二是思维与存在是否具有同一性,即思维能否反映存在的问题。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一方面的不同回答在哲学上区别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二方面的不同回答在哲学上区别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所以,不能把哲学基本问题只归结为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关系问题。

3.为理想而奋斗的是唯心主义,追求物质享受的是唯物主义。 错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划分,只能根据对哲学基本问题中的第一方面,即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的不同回答来确定,这是唯一正确的划分标准。凡主张思维第一性、存在第二性的就是唯心主义,主张存在第一性、思维第二性的就是唯物主义。除此之外不能用其他的划分标准,上述命题是用错误的划分标准来美化唯心主义,贬低唯物主义。

4.唯物主义都是可知论,唯心主义都是不可知论。

错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和斗争不能等同于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对立和斗争。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是基于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的不同回答而相区别的不同哲学派别,可知论和不可知论则是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的不同回答而区别的。

唯物主义在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承认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在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肯定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坚持了知论的立场。唯心主义在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主张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在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彻底的唯心主义者作出了肯定的回答,也是可知论者。只有一部分否认思维与存在有同一性的唯心主义哲学家才是不可知论者。

5.物质就是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

错误。“物质是标志着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是一切事物的共性,即客观实在性;具体事物是物的各种表现形态。物质的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是无条件的、不变的、绝对的;具体事物是有条件的、可变的、相对的。作为高度抽象的概念,物质的客观实在性是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共性,它寓于具体事物的个性中,不能脱离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否则就会陷入唯心主义。但把两者不加区别地等同起来,就不能说明世界的多样性的统一,不能把唯物主义贯彻到底,陷入旧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的局限。

6.哲学上讲的物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跟“绝对精神”、“上帝”差不多。

错误。哲学的物质概念是对一切物质现象共性——客观实在性的抽象概括。人们虽然不能用感官直接感知“物质”,但是人们可以通过物质的具体形态来感知物质。“绝对精神”、“上帝”则是人的意识虚构出来的,不具有客观实在性,是人们无法感知的。

7.形而上学认为世界是物质的,但否认物质世界的运动。 错误。与辩证法相对立的形而上学是对“世界是怎样的”,即世界的存在状态的回答,不是对世界本原问题的回答。由于形而上学不是按照世界的本来面貌来认识世界,其本质上是通向唯心主义的。上述观点仅表达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观点,而并未表达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错误。

8.没有运动的物质和没有物质的运动是同样不可设想的。

正确。运动是标志物质世界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变化以及过程的哲学范畴。运动是物质存在的根本方式,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物质是运动着的物质,世界上没有不运动的物质,设想不运动的物质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主体和承担者,世界上也没有无物质的运动,设想没有物质的运动是唯心主义。

9.运动具有客观性,因而运动也是物质。

错误。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地联系着,物质是运动着的物质,没有不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运动,也没有无物质的运动。物质是客观存在的,物质的根本属性——运动也必然是客观存在的。但物质和物质的根本属性是不同的,运动不是一种物质, 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10.“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正确。观念的东西来自于客观外界,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所以才说不过是移入人脑,并在人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首先,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只有当客观事物作用于感觉器官,反映到人脑之后,才能形成意识。其次,从意识的形成来看,先要有客观对象,没有对象的存在,就没有对它的映象,反映者依赖于被反映者。此外,还要有人脑的作用,对感觉经验材料进行加工改造,才能形成具体的意识。

11.正确的意识是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错误的意识则是人的头脑主观自

生的。

错误。正确的意识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错误的意识归根到底也是来自客观事物,而不能说是主观自生。因为从意识的本质来看,意识是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的统一。就是说各种意识形式,不论其内容如何特殊,看起来如何远离现实生活,都不可能是主观自生的,而是来自现实、来自物质世界。

正确的思想是对客观世界的正确反映;错误的理论、荒唐的观念、离奇的幻想,也不是头脑中固有的,而仍然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只不过是歪曲、颠倒的反映罢了。

12.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存在性。 错误。世界的统一性是关于世界有无共同本原的问题。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世界上千差万别、丰富多彩的事物和现象都不过是物质的具体形态。

“存在”是一个多义的、模糊不清的概念,在不同场合有不同的含义,它既可以指物质现象,也可以指精神现象。如果以“存在”作为世界统一的基础,就会混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区别,掩盖它们之间的对立。因为唯心主义完全可以接受这个折衷主义的命题,并作出唯心主义的解释。所以,必须坚决反对“世界统一于存在”这种含混不清的说法。 13. 割下来的手不再是手。

正确。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它要求用整体的观点认识事物。整体和部分是相互依赖的,离开整体的部分,就失去它原有的性质和意义。割下来的手,由于它脱离了整个有机整体,失去了生命,丧失了它原来具有的能够劳动的性质和功能,因而不再是名副其实的手,而只是名义上的手。

14. 新出现的事物就是新生事物。 错误。所谓新事物是指合乎事物发展规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判断一个事物是新事物还是旧事物,不能根据它在时间上出现的先后,新事物是新产生的,但新产生的不一定是新事物;也不能根据在形式和现象上是否新奇,力量是否强大、是否完善来判断一个事物是否为新事物。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志是看它是否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途。

15.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因此,其他规律和范畴无足轻重。 错误。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但是不能因此否定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作用。因为⑴唯物辩证法是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所组成的科学体系,这些规律和范畴从不同角度揭示了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都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作用,不能随意加以否定和取消。⑵在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实质和核心,但这个核心正是相对于其他范畴的非核心地位而言的,如果否定了其他规律和范畴,对立统一规律作为核心也就没有意义了。

16. 矛盾只存在于混乱的思想中,现实事物中根本没有矛盾。

错误。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的关系,矛盾是客观的、普遍的,现实中充满矛盾。当现实中的矛盾在人们思维中自觉地反

映出来,就构成辩证矛盾。混乱的思想往往是由于违反思维逻辑的基本规则,造成思想中的自相矛盾,即犯逻辑矛盾的错误,它不是现实矛盾的反映,和辩证矛盾是不同的。

17. 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所以斗争是不受限制的。

错误。这是对“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正确命题的错误理解。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并不是说矛盾斗争性不受任何因素的制约,或斗争性的存在不需要条件,而是说它能够打破既有条件的限制,使矛盾的斗争表现出在任何条件下都要贯彻下去的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受同一性制约,矛盾的同一性制约着矛盾斗争的形式和界限。所以,从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上来看,说矛盾的斗争不受限制也是错误的。

18. 个性寓于共性之中,个别存在于一般之中。

错误。矛盾的普遍性、共性、一般是指同类个别事物的共同本质,它不包括具体事物的各个不同的特点。所以,不能说个性寓于共性之中,个别存在于一般之中,这种说法颠倒了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共性没有独立的存在形态,它们存在于个性、特殊性之中,通过特殊性而存在。所以,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共性寓于个性之中。

19.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错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普遍性、共性只从某个特定的角度或方面大致地概括特殊,它只是特殊的一部分、一方面或特殊的本质,特殊性、个性不可能完全包括在普遍性之中。而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则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这种关系不适用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的关系。

20. 两点论就是均衡论,重点论就是一点论。

错误。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是指,在研究复杂事物的矛盾体系中,既要注意主要矛盾,又要分析次要矛盾;在研究某一对矛盾时,既要注意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分析矛盾的次要方面;唯物辩证法的重点论是指,在研究复杂事物的矛盾体系和任何一对矛盾时,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重点。 两点论是有重点、有主次的两点,而不是不分主次,等量齐观,“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均衡论”。重点论是在两点基础上的重点,而不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一点论”。均衡论和一点论是在矛盾发展不平衡性问题上的形而上学错误。

21. 质和事物是直接同一的,量和事物不直接同一。 正确。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事物的质是由事物所包含的特殊矛盾规定的,它使这一事物是它自身,并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所以,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首先,质和事物的存在不可分割,没有无质的事物,也没有离开事物的质。其次,当某事物的质发生变化,那么该事物也就转化为其他事物,即“质变则物变”。

量是事物的规模、发展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