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GSP单体药店质量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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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

目 录

第一部分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设置库房的还包括储存养护的管理

质量否决权管理制度

(二)供货企业和采购品种审核的制度 (三)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四)药品拆零的管理规定

(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 (六)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七)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的制度 (八)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九)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制度 (十)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制度

(十一)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规定 (十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十三)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管理 (十四)人员培训及考核的管理规定 (十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六)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十七)执行药品追溯系统的规定 (十八)其他应规定的内容

第二部分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

(一)企业负责人职责

(二)质量负责人职责 (三)采购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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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收员职责 (五)处方审核、调配职责 (六)营业员职责 第三部分操作规程

(一)药品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 (二)药品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三)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四)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

(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规程 (六)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操作规程 (七)营业场所冷藏药品存放操作规程 (八)计算机系统的操作与管理操作规程 (九)陈列药品的存储和养护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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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设置库房的还包括储存养护的管理

药品采购的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业务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业务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本药店“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3.1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行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3.2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3.3对与本药店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4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

5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6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证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7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8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购进首营品 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9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

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0业务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业务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销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11质量管理部应会同业务部门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经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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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验收的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根据“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内容,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30分钟内验收,应当查看冷藏箱外部显示的订体内温度数据并记录。

5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 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5.1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5.2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5.3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4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册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

5.5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6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识,进行复原封箱。

7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8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处理。 9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0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品应在“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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