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建设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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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府投资项目定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文件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了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经研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作进一步明确与规范。

一、适用范围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不含)以下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施工招标,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实施评定分离。EPC项目、以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招标采购的国企采购项目不列入评定分离试点范围。

二、定标人员库的组建

定标人员库的组建原则上由招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及技术骨干。各功能区下属企业等作为招标单位的,确因招标单位人员过少,可由其由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及技术骨干组建。

三、定标纪律

定标人员库成员须签订《定标人员库成员承诺书》(见附件1),不得私自打听、泄露定标人员库名单。定标委员会组长及其成员不得打听、泄露定标委员会名单,做到公正、廉洁定标。

招标文件发布前,定标人员库名单及其《定标人员库成员承诺书》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

四、特殊项目的纪检监督部门的确定

教育、卫生以及市政公用系统下属单位为招标人的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中纪检监督部门为派驻教育局、卫生局以及市政公用建设局的纪检组。

五、定标委员会组长的授权规定

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施工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6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定标委员会组长原则上为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如遇特殊情况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书面授权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六、 定标会议工作流程 (一)定标前准备

1、按规定要求与程序,确定定标委员会成员,并通知其参加定标会议。如抽中的定标人员无法参加定标工作的,必须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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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委员会组长同意并上报纪检部门《定标人员请假申请表》(见附件2),否则不得补抽。

2、核验出席定标活动现场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纪检监察人员及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

(二)定标会议流程

1.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参加会议人员;宣读中标候选人名单;宣布定标方法、定标原则。

2.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宣布定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3.纪检部门代表:宣布《定标会议纪律》,组织定标人员签订《定标专家回避承诺书》。

4.招标人代表:报告招标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要求、开标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以及中标候选人的相关内容。

5.定标人员:定标人员如有疑问的可现场提问,由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答复。

6.定标人员: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人员可书面发表意见,但不得有倾向性意见,不得干预其他定标人员的定标表决,书面意见经本人签字后,交定标委员会组长统一宣读。采用集体议事法的,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人员各发表意见。

7.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定标法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并提交书面定标报告。采用集体议事法的,由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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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并提交书面定标报告。

8.宣布定标结束。

七、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的规定

若有效投标人>1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5名有效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1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若经评标专家评审后有效投标人≤ 3家时,则通过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建设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瑞公共资源管委办〔2018〕31号)、《政府投资项目定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瑞公共资源管委办〔2018〕31号)文件与本规定不同的按本规定执行。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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