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计建设[1997]352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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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

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计建设[1997]352号)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计经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三日

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管理,严格开工条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开工条件规定如下:

一、项目法定已经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

目经理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项目经理已经过培训,具备承担所任职工作的条件。

二、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若项目总概算批复时间至

项目申请开工时间超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或自批复至开工期间,

动态因素变化大,总投资超出原批概算10%以上的,须重新核定项目总概算。

三、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并经审计部门认可。

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

纲的具体内容和编制要求详见附件(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五、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

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六、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项目主

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纸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

七、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八、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

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签订协议。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做好,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九、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项目所需建筑材

料已落实来源和运输条件,并已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材料用量。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其招标组织机构落实,采购计划与工程进度相衔接。

国务院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中央项目开工条件进行检查;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地方项目开工条件进行检查。凡上报国家计委申请开工的项目,必须附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计划部门的开工条件检查意见。国家计委将按本规定对申请开工的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大型项目批准开工前,国家计委将派人去现场检查落实开工条件。凡未达到开工条件的,不予批准新开工。 小型项目的开工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附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主要内容与编制要求 附件:

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大纲主要内容与编制要求

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是组织工程实施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严格建设标准,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控制总概算,合理安排项目工期,制定投资计划的主要依据之一。 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应在初步设计批准后编制,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大纲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前言、工

程概况、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周围环境(工、农业生产等)概况、工程施工所需配套设施、施工部署、施工准备与临建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总进度计划、资金分年安排、项目管理、问题与建议。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1 工程概况

工程的地理位置、工程性质与特点、建设依据、工程规模与总投资、单项工程名称与估算工程量。 1.2 地质及气象条件

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和气象条件。工程地质(包括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的主要结论、地质柱状图、建筑抗震设计有关参数,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章 与工程相关的周围环境概况

与工程建设有相互影响的周围工业和农业情况,指出可能相互影响的因素(包括文物和环境保护)和解决办法。 第三章 施工配套条件

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来源,水、电、运输、邮电和其它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