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玉林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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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玉林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评分标准

一、学历(25分) 各学历层次赋分如下:

学历档次 分 数 学历与专业关系 对口或相近专业 全日制教育 函授、自考等 25 24 研究生 本 科 双学士 学士 无学位 学位 学位 25 24 23 22 22 21 大 专 20 18 中 专 16 15 学历不对口按破格申报。最后学历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相符时,至少应在该学科岗位任教三年以上。

二、专业工龄(13分)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前10年每年1分,第11年后每年0.5分;其中,现今在乡镇学校从教的,其在乡镇学校从教的经历每年再另加0.25分。此年限按周年计算。

三、资格年限(10分)

取得中级技术资格或助理级技术资格,每年1分。此年限按周年计算。

四、年度考核(15分)

以2008-2012年度考核为依据,年度考核优秀每年3分,称职

每年2.8分。

五、继续教育(5分):

1.2008-2012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申报高级),2009-2012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申报中级),2.5分;

2.有2004-200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给0.5分; 3.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1分; 4.低碳经济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1分。 六、业务工作先进(10分)

业务工作先进主要指针对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评选的先进(优秀),该荣誉证书应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其他部门联合)授予,必须是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的业务先进才能给分,并且同一个年度(获得业务先进的时间以落款为准)只计算得分最高的一次。

1.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教育部(含同其他部门联合)面向全国评选的先进,属全国业务工作先进,给分如下:

第一类别,获一次给10分;第二类别,获一次给5分;第三类别,获一次给2.5分。

2.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区教育厅(含同其他部门联合)面向全区评

选的先进,属自治区级业务工作先进,给分如下:

第一类别,获一次给5分;第二类别,获一次给2.5分;第三类别,获一次给0.5—2分。

3.市委、市政府、市教育行政部门(含同其他部门联合)面向全市评选的先进, 属市级业务工作先进,给分如下:

第一类别,获一次给3分;第二类别,获一次给1.5分;第三类别,获一次给0.5—1分。

4.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含同其他部门联合)面向全县(市、区)评选的先进及玉林市教育局面向市直教育单位评选的先进,属县处级业务工作先进,给分如下:

第一类别,获一次给2分;第二类别,获一次给1分;第三类别,获一次给0.25分。

业务工作先进奖励累计限分规定如下:

1.获奖最高级别为国家级第一或第二类别先进,或自治区级第一类别先进,可累计至10分;

2.获奖最高级别为国家级第三类别先进,或自治区第二类别先进,

或市级第一类别先进,可累计至8分;

3.获奖最高级别为自治区第三类别先进,或市级第二类别先进,或县处级第一类别先进,可累计至6分;

4.获奖最高级别为市级第三类别先进,或县处级第二类别先进,可累计至4分;

5.获奖最高级别为县处级第三类别业务先进,可累计至2分。 上述“第三类别业务先进”指获得该类别最高得分的情况。如获奖最高级别为第三类别,且其得分为该类别较低得分,则其限分应按低一等级的第三类别限分执行。

业务工作先进类别界定说明及举例如下:

第一类别:模范教师、劳动模范、优秀(先进)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先进)班主任。

第二类别:除第一类别外,对长期性、经常性(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评选的先进,如优秀(先进)团干、优秀(先进)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先进)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先进支教工作者、优秀电化教育工作者、教学仪器优秀实验教师、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