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玉林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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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2分,省级A类3分,B类2分,C类1分;市级1分。课题组成员,省级以上记1分,市级记0.5分。

课题人员有已结题的课题,给分可计算三个课题(含未结题的课题);课题人员没有已结题的课题,给分最多可计算两个课题。所研究的课题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关;课题负责人在未结题前,不能再承担另一个课题负责人。

八、论文著作(5分)

对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表的专业对口的论文(专著)才给分。申报者最多可提交3篇(部)论文(专著),但评审时只计算得分最高的2篇(部)。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专业对口的论文,一篇给4分;

2.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专业对口论文,一篇给3分; 3.在《玉林教育》等地市级专业刊物发表的专业对口论文,一篇给2.5分;

4.2006—2013年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内部交流的刊物发表论文一篇2分;

5. 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玉林市教育学会2006—2013年组织评审的专业论文,获一等奖的一篇给2分,获二等奖的一篇给1.5分,获三等奖的一篇给1分;

6.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的,视学术价值、出版社级别计3—4分;与其他人合著的,视学术价值、出版社级别计2—3分;

7.论文(专著)的作者不只1人, 第一作者(主编)按该级论文(专著)应得分数六成给分, 其余按四成给分。

8.其他说明:

①对发表论文级别的规定:

国家级:国家各部委办专门学术机构公开发行的主刊; 省级:省专业部门公开发行综合性刊物、各本科院校主学刊; 市级:市级公开发行的业务刊物、市级教育部门交流期刊、国家级和省级主刊的增刊、市教育学会评选的论文、各大专院校学报和各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中发表的论文;

县级:县级教育部门交流期刊发表的论文。 ②对发表论文字数的规定: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的应不少于1200字;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的应不少于1500字;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的应不少于2000字。

③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业务文章、经验总结算论文,教案、案例、消息报导、诗歌、小说、纯练习题不算论文。不是论文或论文专业不对口的, 不给分。

九、综合能力(7分)

以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绩成果、论文质量、担任教学和班主任工作任务、工作环境、德育工作任务和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等为依据,由评委会制定赋分标准,并按同一标准进行评分。

本《评分标准》报经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执行,由玉林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玉林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