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单位(乡镇)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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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某镇定密工作制度………………………………………01 02某镇保密文件收文制度…………………………………03 03某镇保密文件发文制度…………………………………04 04某镇保密文件制发制度…………………………………05 05某镇保密文件阅读(传阅)制度 ………………………06 06某镇保密文件借阅制度…………………………………07 07某镇保密文件清退制度…………………………………08 08某镇保密文件销毁制度…………………………………09 09某镇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10 10某镇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11 11某镇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12 12某镇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13 13某镇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15 14某镇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16 15某镇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18

某镇★保密工作

某镇定密工作规则

为健全本乡的保密制度,加强对工作中形成的国家秘密的有效管理,规范定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以及国家保密局颁布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 公文拟稿时要依法定密。各单位具体承办人员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采取“对号入座”的方法,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第二条 拟稿人必须在文稿密级栏内拟定密级,如属国家秘密事项,则按所需保密等级定为“秘密”、“机密”或“绝密”(本乡一般为“秘密”级);如系公开事项,则定“无密”;如属内部事项,则定“内部”,不得使之处于空白。区分的标准和依据是《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 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公文,应依据《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 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 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依据《标志规定》,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秘密★5年”)。

第四条 审核文稿内容的同时,一要审查是否确定了密级;二要审查所定密级是否准确。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办公室人员在编号、文印时再次对密级把关。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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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保密工作

第五条 文件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需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对涉密文件要由指定保密员负责全程监控,严禁非涉密人员介入。

第六条 对已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因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因为工作需要,原来接触范围需要作很大调整的;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和利益,或者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变更或解密。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交本委负责人同意后报本委保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

第七条 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以后,应当在原密级标志旁边标明,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

第八条 用于存储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必须统一编号、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磁盘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降密、解密和销毁等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的保密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乡实行定密工作责任制。谁发文,谁定密。定密必须及时、准确,发现错定、漏定、滞后订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乡公文、会议记录、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的定密、变更、解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查。审查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将重点涉密单位的文件资料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发现有漏定或错定密级的必须及时加以提醒和纠正,情况较重、屡教不改的必须严肃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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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保密工作

某镇保密文件收文制度

为做好某镇收文保密工作,进一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促进保密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按中央、省、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等分类对来文进行登记;办公室收到文件后,要及时收文登记。

第二条 办公室做好收文登记后,要填写收文处理单连同收文放在题头内容与来文登记内容一致的文件夹内,送给主要领导签发意见。

第三条 主要领导签发意见后,送具体分管领导及操办人员具体执行。凡属传阅件,送主要领导阅示后,原则上按次序送各位班子成员阅,传阅完后办公室负责及时收回;对于急办件,可直接送有关领导阅;对于领导批示的文件,按领导批示交给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办理。

第四条 办公室要对来文及时整理归档,同时,办公室要做好对文件的存放和保密管理。

第五条 涉密收文在传阅环节应由登记人员负责传递;涉密文件传递应当使用专用的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臵其办公桌上或者交换箱内。传递过程中,相关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拟稿人员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

第六条 文件要根据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及时处理:对于紧急来文,要在收文时当即处理;对于近日要办理的较急文件,要在一至二天内处理好;对于远期办理或不用办理的文件要在三至四天内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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