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共贵州省委国防工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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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拟订食品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经济技术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定食品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产品开发项目、产业布局和新成果鉴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食品工业产品质量和有关资质的审批;监督检查食品行业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行业管理。

(三)保留贵州省包装工业办公室,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归口管理全省包装工业,协调包装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建议,拟订包装行业管理条例、规定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包装行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技开发项目的承办、认证、审批及包装改进工作;负责全省包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保留贵州省人民政府驻成都铁路局办事处(省铁路运输办公室),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铁路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协调铁路运输方面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铁路运输态势,提出我省重点企业(物资)铁路运输计划安排意见和保障措施;会同铁路部门共同管理地方铁路专线和专用铁路的共用工作;参与指导推进涉及铁路运输的现代物流工作;承担省铁路运输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理省政府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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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立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察总队,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2名。

主要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工业、信息化节能监察标准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监察和执法工作。

(六)将原经济贸易委员会、信息产业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职责整合,组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为副厅级机构,其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省无线电管理局(省无线电办公室)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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