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问题教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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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南海问题的实质与挑战

教学目的: 2016 年7月12日,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公布了所谓的最终裁决。本专题意在通过讲述\南海仲裁案\的来龙去脉,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南海问题的本质,看清楚在南海局势不断升温的过程中 ,谁在不断兴风作浪,谁在始终捍卫南海的和平与稳定。

课程内容:1.菲律宾南海仲裁案: 中国为什么说\不\

2.南海问题的起源与诱因 3.域外大国介入 搅乱南海局势 4.中国多策并举 捍卫和平稳定 5.地缘竞争加剧 中国维权不易

2016 年7月12日,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公布了所谓最终裁决。这场历时3年半的仲裁闹剧终于落下帷幕。仲裁庭将菲律宾提出的15项诉求几乎照单全收,而对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近乎全盘否定,完全背离了一个国际仲裁机构应有的公道和正义。大量证据已经表明,南海仲裁案自始至终就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其背后有着不可告人的图谋。对于这样一场荒唐的政治闹剧,中国多次严正表明了不参与、不接受的立场。这一立场合理合法。正如中国前国务委员戴秉国在华盛顿南海问题对话会上所说,\在南海问题上,中国绝不是加害者、肇事者,而是完完全全的受害者\。所谓仲裁结果,\不过是一张废纸! \

一、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中国为什么说\不\

2013年1月22日,在未与中方协商更未征得中方同意的情况下,菲律宾曲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7和第 287条,单方面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起强制仲裁程序。2014年3月30日,菲律宾向仲裁庭提交长达4000页的诉状。中国政府于 2014 年12月7日发布《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充分阐述了中国\坚决反对,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及相关国际法依据,并明确指出仲裁庭对本案不具备管辖权。2015 年10月29日,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就仲裁案管辖权和可受理问题作出裁决,认为对菲律宾提出的15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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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 7项具有管辖权,其他7项的管辖权需要与实体问题一并审理,并要求菲律宾就其中 1项诉求进行澄清并限缩范围。2016 年 7 月 12 日,仲裁庭正式公布仲裁案最终裁决结果,认为中国南海断续线内历史性权利不符合国际法,并裁定南沙群岛所有海洋地物没有一个符合《公约》121条的规定,可称之为岛屿,均不能享有 2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仲裁庭还认为,黄岩岛、赤瓜礁、华阳礁、永暑礁、南熏礁为高潮时高于水面的岩礁,但清碧礁、东门礁、美济礁及仁爱礁为高潮时没人水中的低潮高地,不能产生任何海洋权利。同日,中国政府发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在重申中国在南海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同时,声明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并明确表明中国\不接受、不承认\的立场。

自菲律宾单方面将中菲南海有关争议提交国际仲裁起,中国政府除对外明确表示\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外,已经指出仲裁庭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具体理由包括:首先,菲方的诉讼请求虽然被巧妙包装成《公约》的解释和适用范围,但其本质仍是领土和海域划界争议。领土争议不属于《公约》调整的范畴,而海洋划界已由中国政府在 2006 年声明中排除。其次,中菲之间己就谈判协商解决有关争议达成共识。 中菲自1995年到2011年达成的数个共识文件,都确定了中菲之间的领土争议和海洋划界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此外,中国与东盟十国共同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有关领土争议和海洋管辖权争议由当事方直接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基于约定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菲方的诉讼要求违背了其做出的承诺,是不符合国际法的。最后,中国政府已于2006年根据《公约》第 298条所赋予缔约国的权利,将有关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和所有权、军事和执法活动等有关的争端作出了排除强制仲裁程序的声明。

仲裁庭完全不顾中国\不接受\仲裁的合理解释,强行推进程序、恣意扩大管辖权,同时仲裁裁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瑕疵。一方面,仲裁庭单方面片面使用菲方提供的证据;另一方面,却对中国有关方面提交的证据(如中国台湾以\法庭之友\名义提供的有关太平岛的翔实资料)视而不见,并作出了完全有失公正、完全偏袒菲方、完全越权和滥权的裁决。

中国不接受不公正的裁决结果,在国际法实践中是有先例可循的。根据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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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学者的统计,从 1946年国际法院成立到 2004年的 60年间,国际法院所做裁决的\不被执行率\高达44%,而带有强制裁决性质案例的执行率只有33%,其中有两起案例涉及美国。

1995年,在尼加拉瓜诉美国案中,美国虽参与了管辖权审理过程,但在裁定有管辖权后,美国即退出了仲裁案,且没有执行有关裁决。而在《公约》附件七强制仲裁机制框架下,荷兰诉俄罗斯\北极日出号案\则是拒绝接受仲裁、拒绝执行裁决的著名案例。在法庭作出裁决后,俄罗斯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裁决。俄罗斯同样认为,是否接受依据《公约》作出的司法裁决并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重大的政治考量。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不执行对自身本来就没有约束力的非法裁决既非开创了什么\恶劣先例\,更谈不上无视国际法和挑战国际秩序。

事实上,菲律宾南海仲裁案已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其背后有西方大国的影子。菲律宾提起仲裁以来,中菲南海争议不仅没有解决,裁决公布后进一步加剧了中菲之间的有关争议。仲裁庭作出的不公正裁决为菲律宾、美国等部分国家加大南海挑衅行为提供了借口,亦为越南、马来西亚等国诉诸第三方机制解决南海有关争议提供了效仿的先例。

菲律宾新任总统杜特尔特在选举期间和当选之后都有积极改善中菲关系的表示,有意将中菲南海争议重新拉回到通过双边途径、谈判协商解决的正确轨道上来。广泛的国际实践经验证明,直接由当事国之间进行谈判协商是解决包括南海问题在内最好、也是最有效的途径。

二、南海问题的起源与诱因

南海问题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其实质为中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家围绕南沙岛礁领土主权和海洋管辖权的争议。20世纪 60 年代之前,南海问题并不存在。除当时南越西贡当局曾对中国南沙群岛提出过\主权\要求外,其他国家均未对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持有异议。20世纪 70 年代后,菲律宾等国通过武力手段强占和蚕食中国南沙岛礁,南海有关争议由此开始形成。1982 年,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通过,周边国家通过国内立法提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从而又产生了南海海洋权益主张重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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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菲律宾、越南等国共非法占领我国南沙岛礁42个,其中越南占领29 个,菲律宾占领8个,马来西亚占领5个。此外,1999年,菲律宾故意用一艘破旧的坦克登陆舰在中国南沙群岛仁爱礁非法\坐滩\,图谋长期占领。

综合来看,南海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4个方面: 1.地缘政治因素

南海连接着西太平洋与印度洋,是国际航运黄金水道和海上交通枢纽,具有突出的战略地位。据统计,全球每年近 1/3的货运总量航经南海。其中,全球每年 112 以上的石油和 2/3 的液化天然气贸易量需通过南海。因此,南海航道控制权一直为域外大国所竞相角逐,地缘政治因素成为南海问题产生和发展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

2. 殖民侵略军口大国争霸的影响

19 世纪末至20世纪中叶,法国、日本曾先后侵占过南海诸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依据1943年《开罗宣言》和 1945 年《波茨坦公告》接收战时被日本非法侵占的南海诸岛,恢复行使主权。但1951年美国不顾中国抗议,在中国缺席的情况下,单方面纠集 52个国家召开了对日媾和会议,并签订了《旧金山和约》(以下简称《和约》)。《和约》虽规定日本放弃西 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主权,但有意模糊处理日本放弃的权利归属问题。 此举成为菲、越等国非法主张南沙岛礁领土主权的借口。

3. 油气资源因素

南海蕴藏着丰富的生物与非生物资源。特别是1968年联合国亚洲暨远东经济委员会亚洲外岛海域矿产资源、联合勘探协调委员会发布的勘察报告与1969 年美国海洋调查船\查亨特\号的南海地质调查均指明南海蕴藏着储量巨大的油气资源。而随后爆发的\第四次中东战争\和\第一次世界石油危机\进一步刺激了菲律宾等国将油气视为重要的战略资源。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等周边国家开始通过修宪、立法、发表政治声明等方式,对南海部分岛礁及相关海域提出主权声索和海洋权益主张,以满足其对南海的能源利益诉求。

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推波助阑

1982年12月,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虽构建形成了现代海洋法制度基础,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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