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浙江省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更新完毕开始阅读edc52890964bcf84b8d57b14

浙江省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一、基础标准

评查项目 评查内容和要求 1.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或组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应当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3.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4.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5.被处罚对象应当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法律责任。 1.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能够充分证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被查处的违法行为事实认定清楚。 2.证据应当充分,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对违法行为定性准确。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工作流程和执法程序规范。 评分细则 1.不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为不合格卷。 2.未经依法委托的组织或虽经依法委托但超越了委托的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为不合格卷。 3.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超越法定职责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为不合格卷。 4.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为不合格卷。 5.被处罚对象认定错误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为不合格卷。 1.主要证据不足,对违法事实查处不清楚或者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作出处罚的,为不合格卷。 2.主要证据错误,对违法行为定性错误,导致当事人身份或者违法事实认定错误的,为不合格卷。 3.未经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为不合格卷。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工作流程和执法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为不合格卷。 备注 1.1 主体部分 1.2 证据部分 1.3 程序部分 1.4 适用法律 依据部分 1.适用法律依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1.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为不合格卷。 要求。 2.引用的法律依据不符合法律适用原则的,为不合格卷。 2.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符合法律适用原则。

1

二、一般标准

评查项目 分值 评查内容和要求 评分细则 备注 2.1 立案 20 2.2 调查取证 30 1.没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 址(住址)、电话等;(扣2分) 2.没有案件来源,即未注明案件是来自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扣2分) 3.没有案情记载;(扣2分) 4.没有立案依据,即,没有引用处理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扣2分) 5.没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和签名;(扣2分) 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应有立案审批程6.没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扣2分) 序,并明确相关内容。相关整改及复查要7.没有立案时间。(扣2分) 求明确。 8.整改指令书没有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公民姓名、住址等;(扣1分) 9.整改指令书没有注明基本违法事实;(扣1分) 10.整改指令书没有注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扣1分) 11.整改指令书没有责令整改的内容;(扣1分) 12. 整改指令书没有整改指令的期限及行政执法主体全称和印章;(扣1分) 13.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没有明确复查结果(其它内容参照整改指令书相关要求)。(扣1分) l.不符合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 员共同执法的记载或在案卷内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的人员和执法程序应符合法律、签名)。(扣3分) 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2.检查或调查询问笔录内容不规范(总共扣7分,其中每项扣1分) (1)没有检查或调查询问的时间; (2)没有检查或调查询问所在的具体地点; 2

(3)没有当事人或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姓名、单位、职业、地址、联系方式等); (4)检查或询问笔录的记录内容不完整(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与违法情节情况等); (5)没有检查人员或询问人员签名; (6)笔录没有被检查人或被询问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并予以说明原因); (7)调查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没有被调查人捺手印、盖章或签名。 3.调查取证与抽样取证、登记保存和查封扣押证据不规范(总共扣8分,其中每项扣1分) (1)没有注明被调查取证当事人(包括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 (2)没有调查取证事由和依据; (3)没有调查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注明提取物证的具体时间和物证所在地); (4)没有物品性状描述(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5)没有物品采取措施的期限和地点; (6)需要抽样取证、登记保存和查封扣押的,没有相关依据、清单和领导审批记载; (7)抽样取证(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涉案物品清单没有被调查取证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 (8)没有物品处理决定记载。 4.调查终结报告(总共扣12分,其中每项扣2分) (1)没有对案件来源记载(自查、举报、移送、领导批办等); (2)没有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公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3)没有违法事实和证据; (4)没有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条款); (5)没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 (6)没有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意见。

3

2.3 审查决定 30 1.不符合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程序(总共扣3分,其中每项扣1分) (1)没有按行政处罚的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2)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讨论的记录不规范(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讨论内容、讨论结论及参加人签名等); (3)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处罚案件,没有报批文书、本行政机关的意见及印章,没有案由和案情陈述、处理建议、报送时间、上级行政机关批准时间等。 2.不符合告知和申辩程序(总共扣5分,其中每项扣1分)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没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等或者公民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没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条、款、项及完整记载; (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没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救济规定或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的记载; 行政处罚的审批决定、告知、陈诉申辩、(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没有告知当事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额度; 听证等应符合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 (5)告知文书没有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及印章。 3.不符合听证程序(总共扣8分) (1)没有依法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扣2分) (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没有有书面记载;(扣1.5分) (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没有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不规范(注明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权利、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通知时间、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等);(扣1.5分) (4)听证笔录制作不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内容、听证主持人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 等);(扣1.5分) (5)听证报告内容不规范(包括有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主持人意见及签名、报告形成时间等)。(扣1.5分) 4.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规范(总共扣14分,其中每项扣2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