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览室图书室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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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借书数量及期限:教职工每人可借3册图书,借阅期限为60天;学生每人限借2册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

图书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一、本校藏书是供本校教职员工、学生读者使用的公共财产,凡查阅或借出的书刊资料,如有遗失或损坏,借阅者必须负责赔偿。

二、对丢失书刊资料的,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如无法赔偿原书。分别按下列规定赔款:

1、一般单行本著作、文学书,按照原价的2倍赔款。科技书按照原价的2-4倍赔款。较贵重的书籍按照原书的6-10倍赔款。

2、对二册以上多卷书,污损、遗失其中一本者,按照全套金额的1-3倍赔偿,其余卷册,不归读者。如污损、遗失全套者,按照全套金额的3-5倍赔款。

3、期刊遗失一册,按照全年定价赔款;期刊合订本,按照期报全年定价的两倍赔款。

三、图书资料如有损坏,视情节分别作如下处理:

1、损坏书刊资料的文本、插图或附表已无法修补者,按遗失书刊处理。

2、书刊资料虽有损坏,经修理可复原者,由损坏者负责修理。如由本室修理,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3、抽撤书刊附属印刷品,包括插图、插页、附

录、增页磁带、光盘等,按损坏全书处理。

4、凡故意破坏、隐藏书刊资料或谎报遗失者,按上述有关规定加倍罚款,从严处理。

图书清点、剔旧制度

一、图书每学期全面整理一次,每年清点一次。 二、剔除范围:

1、复本过多,长期压架的图书;

2、内容有严重问题,不宜公开流通的图书; 3、残缺破损,无法再投入流通的图书; 4、陈旧过时,已无利用价值的图书; 5、实用性差,流通率低的图书。 三、剔除与处理方法: 1、以剔除过多的复本为主。

2、在具体判断上根据外借流通统计、书龄以及利用价值三项指标为依据。

3、平时对残缺破损无法利用的图书给予剔除。 4、经常性与定期剔旧相结合。

5、对于丢失及剔除的图书应及时处理,做到账、书一致。

四、管理员对剔除的图书,要列出详细的清单,报校长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