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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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事业单位运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201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情况,决定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监督检查的范围是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检查的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办理法人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二)是否按照许可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

(三)是否按规定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是否齐全有效,正本是否按规定要求悬挂在单位醒目位置;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为;遗失或污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按程序补领。

(五)事业单位开展工作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更改名称的行为;事业单位住所是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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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登记的一致。

(六)单位印章是否按公安机关规定指定刻制,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有无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七)事业单位财务是否独立核算或单独记账;单位资产损益情况;有无抽逃开办资金行为。

(八)是否存在“双重法人”登记情况(“双重法人”指既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

(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开。 (十)是否建立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 (十一)其他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二、时间和方式

监督检查定于11月—12月进行,采取单位自查和县编委办公室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步骤是:

(一)单位自查(11月18日—11月26日)。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已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要实事求是地逐项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填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情况调查表》,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举办单位审核后,于11月26日前由举办单位报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材料审查(11月26日—12月2日)。县事业单位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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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管理局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近年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作出初步评价。

(三)组织抽查(12月3日—12月10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单位自查情况,按照不低于事业单位总数5%的比例,随机抽样确定抽查对象,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工作现场、查阅台账及相关资料等形式,组织进行实地检查。重点对事业法人年度检查中存在疑点、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业单位进行检查。

(四)整改总结(12月11日—12月20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汇总检查情况,认真查找问题及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较轻、可以当场更正的责令现场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视情节分别予以书面警告、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限期整改;对未予整改的,撤销法人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

三、工作要求

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是规范事业单位运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予以配合。要认真开展自查,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做到不隐瞒、不回避;被抽查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应选派人员参加检查,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参加检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在自查与整改过程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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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曾军英 联系电话:2836288(内号:66288) 电子信箱:dpxdjj@163.com

附件: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情况调查表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自查报告样式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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