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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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照领料单发放物资,检查发现领料单不符合要求,一次对仓库责任人员罚款10元(就目前仓库人员配置情况,责任人不明确时有生产部负责交罚款)。

2、未按交旧领新程序发放物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

3、不能按规定时间上报报表,一次罚款5元,逾期一天加罚5元 ,依次累加。

4、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废旧物资,或分类摆放不到位,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元。

5、季度或年度盘存物资时,出现账物不符,责任人员需解释说明原因,凡不能合理正确解释的,造成财产损失者按50%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6、不按规定程序外借仓库物资,罚款20元。 7、因管理不到位,重复申报、购进物资,或物资发生霉变、生锈等造成浪费的,罚责任人20元,情节严重者需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因质量监督验收人员不负责,造成备品、备件或其他物资不能使用或使用效果差,情节较轻的罚款50元,造成的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9、因本厂采供人员或物资申报人员不负责,造成采供的物资(备件)型号不符,致使不能使用贻误生产的,每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元。

10、相关验收人员不按程序现场验收签字,事后补签字者,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并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11、私自改动以签批的领料单,对责任人罚款50元,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责任人赔偿损失,直至除名。

12、私自验收未经相关人员签批的采购物资,对责任人罚款20元,并承担相应责任。

13、不能洁身自好,和采供人员合谋,采取一次充好,提高价格、瞒报数量等不正当手段从中获利者,已经发现,没收所有非法所得,并立即除名。

14、其他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执行。